《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意见》
(2021年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0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及国务院学位办转发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学位办〔2018〕1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能源行业高层次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做好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博士生”)培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密结合国家能源科技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企业(行业)工程实际,以相关领域国家重大、重点工程项目为依托,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充分发挥学校“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优势,构建高校与企业密切合作的培养体系,以及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鼓励跨学科领域交叉培养,为培养能源行业高层次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
二、招生对象
满足国家工程博士生招生报考基本条件,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三、培养方案
按类别或领域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学位类别(工程领域)简介
应顺序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基本信息:专业内涵、授权资格及发展历程简介;专业师资队伍及各种主要的教学、科研平台;校外导师队伍和联合培养基地简况;依托的重大工程科技项目介绍等。此部分应重点突出本专业的特色、优势,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二)培养目标
服务能源领域重大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向相关工程领域,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注重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工程实践、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和领导潜能的开发,重点培养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发等能力,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
(三)培养方向
既要结合相关工程领域对高层次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也要结合工程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具有领域综合性,体现学校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
(四)培养方式
工程博士生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培养。主要依托相关工程领域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以及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战略合作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紧密结合企业的工程实际,聘请企业(行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导师组成员,采用校企双导师联合指导方式。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可实现多导师组合、硕博组合、青年教师参与以及多企业联合等多元组合培养。
工程博士生须定期(每月、每季度或每6个月)就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向导师组进行汇报,作为报告人至少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工程博士学术交流论坛。
(五)学制与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为4年。普通招考工程博士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工程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五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六年。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达到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必须离校,符合毕业资格审核要求颁发毕业证书,符合结业资格审核要求颁发结业证书,其他颁发肄业证书。获得结业证书者,可在结业后2年内继续完善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过期不再受理。
(六)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等构成。专业核心课包括工程领域新兴和前沿技术课程、跨学科课程和职业发展类课程。鼓励针对工程博士生开设订单式课程,创新授课方式,建设慕课,致力于培养工程博士生的综合素养、工程创新能力以及加强工程伦理教育。
导师(团队)与工程博士生共同协商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10学分。
(七)实践环节
1.专业实践。专业实践是工程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工程博士生在学习期间应结合所承担的企业大型或重大工程项目,围绕其研究方向开展专业实践,着重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与组织管理能力。具体实践形式、内容、时间由导师团队根据工程博士生情况制定。专业实践结束后,工程博士生需提交书面实践报告,经校内外导师签署审核意见,并通过学院考核通过后记1学分。全日制工程博士生须有累计不少于1年的专业实践经历。
2.学术交流。学生在学期间,须有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或研修的经历,经学院(研究院)审核通过后记1学分。
(八)中期资格考核
工程博士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强化培养质量标准,具体实施参照学校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办法执行。
(九)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选题:应来自相关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紧密结合企业(行业)的工程实际,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2.研究内容:学位论文内容应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可以是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管理创新等。
3.成果形式:学位论文应独立做出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
4.水平评价: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评价其学术水平、技术创新水平与社会经济效益,并着重评价其创新性和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真正使有重大技术成就的成果作为工程博士学位论文的重要载体。
(十)学位授予标准
工程类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在解决国家和行业重点、重大工程需求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学生在学期间成果要求本人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学校须为第一署名单位,须有校内导师署名),且须满足以下成果之一。成果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专著和案例库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其他成果须有学校署名,且原则上应有校内导师署名。
(1)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有排名,授奖机构须具有推荐参评国家奖的资格);
(2)获得授权的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第2);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1/2)参与编制行业或企业(国资委所属的央企)标准1项(有标准编号);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1/2)参与完成1项相关工程领域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含课题)等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报告、重大工程可行性论证方案、重大工业试验项目等;
(5)主持编著出版专著一部,或开发一项被国内外权威案例库收录的案例(本人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本人第2),或参与编写出版一本工程实践类教材(封面作者),或编写一份被政府部门(地市级)或中央企业采用的咨询报告。
四、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工程博士培养计划,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符合学校和学院(研究院)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且无学术诚信方面的问题者,可申请授予工程博士学位。具体要求参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要求
工程博士各招生类别或招生工程领域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培养方案,并制定不低于本意见要求的学位授予标准。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表1 工程博士生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或研修
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学期 | 备注 |
公共基础课 (4学分) | 1308003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32 | 2 | 1 | |
1307119 | 系统科学理论与方法专题 | 16 | 1 | 2 | 考核 | |
1312014 | 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Ⅱ) | 16 | 1 | 2 | 考核 | |
核心课 | 至少选1门 | |||||
选修课 | ||||||
补修 | 1309002 | 英语 | 32 | 0 | ||
实践环节 | 专业实践 | 1 | 必选 | |||
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或研修 | 1 | 必选 |
注:工程博士外语能力须达到熟练掌握水平,其中,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分及以上视为英语能力满足条件,否则须补修英语,英语可采取英文科技论文写作等多种方式考核。其他语种参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