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与学位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7 10:27:56


各学院(研究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保证本学期研究生论文开题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中石大京学位〔2018〕16号)、《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规定(修订)》(中石大京学位〔2018〕17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规定(修订)》(中石大京学位〔2018〕18号)、《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规定(修订)》(中石大京学位〔2021〕15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与学位审批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1.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线上申请开题并打印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网址如下:https://grs.cup.edu.cn/F70n/90048.jhtml

2.开题报告论证会由各学院或学科负责组织。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的专家名单,须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批准。

3.研究生开题材料存档:学生系统提交终版开题材料,导师审核、学院审查通过后,学院方可审核通过开题结果。

(一)博士研究生

1.博士生应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开学前完成开题论证工作,学院办公室应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将开题报告的课题名称汇总后存档备案。

2.博士学位论文开题采取先评阅后做开题报告的方式。开题报告由学院聘请3名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应少于2名,工程型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需聘请校外企业专家1名。

3.开题报告论证会应至少聘请5名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论证专家组,设组长1人,主持论证会。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含博士研究生本人导师),其中工程博士开题报告论证会应有校外单位的专家。若选题为交叉学科,可适当增加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二)硕士研究生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开学前完成开题论证工作,学院办公室应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将开题报告的课题名称汇总后存档备案。

(2)二年制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开题论证工作,学院办公室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将二年制硕士生开题报告的课题名称汇总后存档备案。

(3)开题报告论证会应至少聘请5名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论证专家组,设组长1人,主持论证会。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含硕士研究生本人导师),若选题为交叉学科,可适当增加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1)三年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结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工作站(以下统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专业实习和工程实践计划安排,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论文开题论证工作,学院办公室应于第四学期结束前将三年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课题名称汇总后备案。

(2)二年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中期(十一月底前)完成开题论证工作,学院办公室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将二年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课题名称汇总后备案。

(3)开题论证会一般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由各院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商后组织实施并安排相关专业或领域的校内导师参加。

(4)开题报告论证会应至少聘请5名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论证专家组,设组长1人,主持论证会。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含专业硕士研究生本人导师),一般应当有校外单位的专家(其中石油石化相关领域的工程硕士论文开题一般应有来自石油石化企业相关领域的专家),若选题为交叉学科,可适当增加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二、学术规范专题教育

(一)学位论文开题前,导师要与研究生进行一次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专项谈话,对研究生坚守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提出严肃、明确的要求。

(二)在论文研究阶段,导师要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专题教育,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规范”等学习教育活动。(相关学习材料请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风建设专题网站http://www.cup.edu.cn/xuefeng/gzzd/schoolwj/84296.htm

三、学位论文评阅

(一)博士研究生

拟于12月毕业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本学期非集中送审每周五送审1次截至11月25日)。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周期初评和复评)为40个工作日,请合理规划送审、答辩及学位申请时间安排。评阅结果反馈一般为提交至学位办送审后40天,请届时自行关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评阅结果,谢绝提前问询

(二)硕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评阅方式与原要求一致,详见2022年春季学期学位工作的通知https://grs.cup.edu.cn/F0101/90516.jhtml

四、学位论文答辩

(一)各学院(研究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采用现场答辩,如确受疫情影响,经学院审批可采取视频答辩采取网络远程视频答辩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网络视频答辩工作方案。

(二)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及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满足答辩条件的(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文件规定),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答辩,提前答辩或延期答辩的需按规定办理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答辩。违反规定举行的答辩一律无效,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五、研究生学位审批及材料报送

(一)系统完成学位申请与审批

1.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所有博士生(含已毕业仅申请学位)通过系统在“科研管理”菜单提交科研成果;导师和学院线上审核;无需移交纸质材料,学位办审核系统中“学院审核通过”状态的材料。

开具电子检索证明报告的方式及要求:

参照参考文献格式编辑论文信息,发送邮件至shiyoukejichaxin@126.com,切记不要发送论文原文

②务必注明用途:“用于博士学位申请”!图书馆同时将检索证明报告发送至学位办邮箱(cupxwb@163.com)。学院(研究院)应严格审查博士生学位申请资格,并核查填报信息和学位标准是否准确,对于上报不符合学位申请资格人员、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规定的,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伪造、涂改、拼凑检索证明报告行为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③务必注明JCR期刊大类分区版本(普通版或升级版以及对应年份)和影响因子核查年份!根据学校《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规定》,JCR期刊分区(大类)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以期刊收到论文的日期当年及前一年的版本作为核查依据,影响因子以核查版本中最近三年的最高影响因子为依据。

④需要姓名(中国学生提供中文姓名),论文题目,期刊名,出版年份,论文类型(SCI,EI,中文核心)等信息。

⑤中文文章需要开EI证明的,需提供论文英文标题。多篇论文请标好序号。

2.研究生学位授予数据

学生通过系统“毕业与学位——学位授予数据确认”页面确认、提交学位授予数据;学院在“毕业——学位申请管理——学位授予数据审核”页面审核,学位办以学院审核通过状态为依据汇总上会名单,不再收取电子表格。系统12月9日关闭;请注意保持系统审核通过的人员与分委会总结报告附人员清单一致。

3.研究生终版论文提交与归档

申请学位研究生,12月30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毕业与学位—终版学位论文提交”页面,按照说明提交终版学位论文相关材料(明评版论文、盲评版论文、摘要),并经导师、学院分别审核通过;未按时提交或完成审核将影响办理离校手续。仅毕业暂不申请学位、申请结业的研究生(按要求提交结业论文)暂不提交终版学位论文。

终版学位论文将用于学校、北京市及国务院学位办抽检,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论文质量,请各学院(研究院)提醒研究生按时提交,导师严格把关,建议待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发放学位证、毕业证书。

4.学院审批保密论文申请并完成系统维护

学生填写保密申请表并附支撑材料,经导师同意后交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12月9日前请各学院(研究院)完成:

①将保密申请清单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终版学位论文管理——保密论文管理”导入保密名单,不再向图书馆、档案馆和学位办单独发送保密清单。

②学院留存保密申请表及相关项目合同支撑材料纸质版存档,待年度教学材料检查时研究生院进行抽检。纸质版申请表不再向图书馆、档案馆和学位办移交。

(二)向学位办公室移交材料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12月9日前向学位办移交材料如下: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审查报告(请用本次通知附件模板),含审查研究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按研究生类型填报)

2.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的博士生申请学位汇总材料(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审查表;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与分委员会投票结果汇总表;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汇总表)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12月13日前向学位办移交材料如下:

1.一本博士学位论文(附清单,终版论文审核页面可下载清单);

2.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研究生档案)

序号

材料

要求及说明

1

封面

以学生为单位按照封面顺序整理材料

2

成绩单

加盖培养办公章

3

答辩决议书

1、材料填写规范完整;

2、可使用电子签名;

3、落款日期为答辩日期;

4、单面打印。

1、按照分委会审查报告附人员清单分类、排序。

2、各项材料可参考《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目录及办事流程》(附件2)

3、应提前组织答辩秘书、师生提前做好电子版材料留存、审查、整理等工作。

4、封面中第3项材料“关于授予**学位的决定”由学位办制作。

(三)向学校档案馆送交归档材料

请各学院将以下材料先暂存本学院,待秋季学期的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按学年移交学校档案馆。

1.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

2.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学校档案馆)。

(四)向学校图书馆送交材料

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

各学院(研究院)向学校档案馆和学校图书馆送交材料的时间和具体事宜由各院与档案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毕老师3290)和图书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卜老师1718)商定。通过系统终版论文管理“向图书馆移交材料下载”和“向档案馆移交材料下载”,分别下载研究生终版学位论文和归档材料清单,按照材料整理要求整理后移送。材料整理要求详见附件3研究生终版学位论文提交及归档说明。

六、证书发放与领取

1.校学位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研究生院通知学院(研究院)办公室领取证书;定向、委培研究生需携带原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含学位申请者个人身份信息,同意由本人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方可领取。

2.学院应提醒未参加研究生图片照片采集的研究生,按研究生院要求补拍(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公告栏查阅补拍信息,通知一般在上一年的9月份发布),否则将无法电子注册和按期领取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2022年秋季学期开题、答辩与学位审批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网络视频答辩工作方案.docx

附件2: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目录及办事流程.docx

附件3:研究生终版学位论文提交及归档说明.docx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秘书须知.pdf

保密申请表 -202005.doc

 

2022年10月7日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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