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研究生转专业管理与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10-25 11:10:51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转专业的申请、审批等相关事宜,优化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 号令)以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7〕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发生变化,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2.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3.对其他专业有浓厚兴趣和专长的。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研究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硕士研究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制研究生毕业前一年半内、两年制研究生毕业前一年内;

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

三、转专业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者,须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医院或三甲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因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者,须提供创业或退役等相关证明材料;因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转专业申请者,须提供证明自己有兴趣和专长的材料(如证书、成果、作品等)。

(二)在原一级学科范围内的转专业,经转出专业导师、学院(研究院)和转入专业导师审批同意,由拟转入学院(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三)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转专业,除经转出专业导师、学院(研究院)和拟转入专业导师审核同意,还须由拟转入专业所在系(所)组织考核。通过考核后,经拟转入学院(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四)转专业审批通过后,应在拟转入学院(研究院)网上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研究生院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四、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的研究生,其在校基本学习年限和最长学习年限按照原专业入学时间开始计算起点,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基本学习年限和最长学习年限来核定。

五、研究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转专业前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对应一致的将自动保留成绩和学分,不能对应的课程将作为培养方案外的选修课予以记载成绩和学分。

六、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8日


上一篇: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下一篇: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