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2〕5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招考委〔2020〕6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做好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管理及职责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审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最终拟录取名单。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整个过程中监督执纪。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研究院)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充分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综合考查,规范工作流程,优化管理,提高选拔质量。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研究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2022年博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或随意变更招生类别。
(二)复试比例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由学院(研究院)根据本专业招生总规模(“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自主确定。
复试前在各学院(研究院)主页显著位置发布复试细则、材料审查结果和复试考生名单。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5月3日-5月15日,具体时间各学院(研究院)自行确定。
(四)复试方式和复试地点
统筹考虑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北京市招考委要求,继续采用远程视频方式组织复试。全校使用同一远程视频复试系统和备用系统。
①学校端
各复试小组到校分批分组在不同的教室(会议室)进行。
②考生端
考生在独立、无干扰的环境下,以远程视频形式参加复试。
(五)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s.cup.edu.cn/logon)在学院(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博士研究生报名”栏目上传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版)、身份证(正反面 )。
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是否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是否符合报考学院(研究院)的其他报考要求。
(六)考核主要内容及要求
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 专业笔试
以笔试的形式对进入复核阶段考生的专业知识等进行全面考查。测试时间学院(研究院)根据需要具体确定,满分100分。
② 综合能力面试
主要针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心理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或测评,包括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研究院)可采取导师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④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内容不得与专业笔试的知识相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形式由学院自定,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学院(研究院)自主确定,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具体组织形式参照“专业笔试”中的相关要求。
(七)复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确定
复试小组平均分所占分值E、导师所占分值F,计算方法为:
面试成绩=E+F,其中E+F=10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C%+[面试成绩(E+F)]*D%。
总成绩=[归一化的材料审核成绩]*B%+[笔试成绩]*C%+[面试成绩(E+F)]*D%。
其中:B+C+D=100。
注:为了充分体现导师的权利,E、F的值由各学院(研究院)确定。B、C、D、E和F的值要在复试实施细则中要明确说明。
三、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调剂工作
详细要求及工作流程见各学院(研究院)调剂工作细则。
五、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有关学院(研究院)要在(明确时间)规定时间内公布复试成绩,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通知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拟录取名单(含各阶段成绩)经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实行申诉和举报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申诉和举报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申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sdyzb@cup.edu.cn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四)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https://grs.cup.edu.cn/xxgs/89832.jhtml
代码 | 学院(研究院) | 联系电话 |
001 | 地球科学学院 | 89733074 |
002 | 石油工程学院 | 89733098 |
003 |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 89733089 |
004 | 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 | 89733495 |
005 | 地球物理学院 | 89733597 |
006 | 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 | 89731689 |
007 |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 89739070 |
008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89732858 |
009 | 理学院 | 89732280 |
010 | 经济管理学院 | 89733792/9035 |
0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80116374 |
013 | 人工智能学院 | 89731812 |
021 | 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 | 89739051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