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现将开展2021年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工作组织与要求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21〕14号)(见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修订)的通知》(中石大京学位〔2019〕14号)(见附件2)(或各学院2021年新修订文件(中石大京学位〔2021〕7号))(见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由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进行。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一级学科申报和聘任,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专业类别(非工程类别)或领域(工程类别)申报。聘任的学科专业及专业领域为目前我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的学科专业,本次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及隶属学院见附件4。
3.聘任对象既包括首次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含校外首次申报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也包括在新的学科专业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现有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首次申报者只能在一个学科专业申报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培养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可以并且最多在二个一级学科专业申报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培养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如因学科发展需要,可以并且最多在三个一级学科专业申报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4.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类聘任,申报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单独填报材料,单独聘任。
5.受聘为学校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人员,学校青年拔尖人才岗位人员,2014年及以后新进的按照学校新的聘用合同管理的青年教师(申报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必须已经培养指导过一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满足附件1规定条件的,可以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材料填写与报送
1.填报材料。申报人员以工号为用户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服务系统,网址:https://gmis.cup.edu.cn/gmis/(S(jqquuebmdolzqh3htqulcb52))/home/login ,开放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9日),在信息系统中填写和完善导师申报相关信息,详细使用方法见附件5。(外单位人员申报我校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号请联系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主管秘书获取,默认密码为“cupyjs出生日期”)。申报材料须送交到学科专业所隶属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是否要求提供有关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由各院自行决定。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院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进行评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材料逐项核实,按照学校和学院聘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要求和聘任基本条件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和表决,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现场纸质投票)进行,获得到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者,审批通过。
3.申报材料和审批通过名单公示。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将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网络公示一个月(公示申报材料最好是PDF格式。公示内容还包括分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等信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未通过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通报当事人。
4.异议和申诉。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21〕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材料报送。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至迟应在12月10日前将“审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意见汇总表(按学科专业代码+姓名排序,学院可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应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的同意意见)”、“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审核报告”(见附件6)电子扫描件OA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过期不予受理。其他材料包括:
(1)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word格式,学院、学位办在系统中自行批量下载)。
(2)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成果统计审核汇总表(exel格式,学院、学位办在系统中自行批量下载)。
6.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经研究生院按学校和学院聘任条件审核同意备案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填报材料中的成果认定
申报人填写的所有成果应是2017年11月以来取得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网络公示,若所填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第二学科专业申报兼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本人可以为第一通讯作者。
四、其它要求及说明
1.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过程中,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等须按时在学院主页公示,接受监督和异议。研究生院把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情况作为学院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首次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有亲属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不得参加涉及本人和亲属的导师评审会议;博士或硕士招生资格暂停、导师聘任暂停或导师资格取消的委员不得参加相应的导师评审会议。
研究生院
二Ο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2021京研1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x
附件2:2019京学位1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修订)的通知).docx
附件3:2021京学位7(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修订)的通知).docx
附件6:XX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1年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审核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