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1.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和纪委的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并分别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和督察执纪工作。
2.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具体实施,并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巡查小组。具体检查各学科复试小组是否严格按照我校复试方案和本学院(研究院)复试细则开展资格审查和复试考核工作。
组长:汪志明
成员:研究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3.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成立由院长和研究生教学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的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院)复试及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学科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复试、录取政策的必要解释和争议问题的处理。
4.学院(研究院)招生工作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研究生教学主管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复试工作小组由各学科专业分别成立,每个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正高级职称),另安排秘书1人,负责记录工作。在各学院(研究院)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及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考核。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制定复试及录取细则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复试前各学院(研究院)依据学生报名材料(包括:考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成绩单、近年来在科研领域中的科学研究论述、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获奖等相应的证明材料等),组织复试小组成员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给出书面意见,详见博士生复试记录;各学院(研究院)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以下要求制定严密详细的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方式、复试程序、复试内容和要求(包括政治思想道德考核、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专业及外语面试题库、复试工作小组培训方案等)、初试成绩、参加复试与录取的人数、总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标准(复试成绩要求合格)以及各专业拟招生人数等。以上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经研招办审核无误后,应提前置于学院(研究院)和研究生院主页显著位置网上公示。
复试及录取办法要严密详实,充分体现导师在复试及录取中的权力,保证复试及录取各个环节正常进行。
1.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学校建议初试外国语成绩(听力+笔试)≥45分。各有关学院(研究院)须根据本单位专业课和加试课成绩的实际情况,划定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按本专业招生总规模(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130%自行划定复试比例。
2.初试总成绩的确定
由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国语成绩、专业一成绩、专业二成绩所占的权重,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要明确给出。
归一化后的初试总成绩(100分)=外国语成绩(100分)*X %+专业一成绩(100分)*Y %+专业二成绩(100分)*Z %。
3.复试资格审查
①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复试时,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一致。
②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须对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应届考生的学生证进行认真审查。在职工程硕士考生除应审查已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外,还应审查成绩单原件。对有疑问的学历、学位证件要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网上查询不到的考生应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③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以“定向就业”类型报考。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是否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初试时是否加试两门业务课和政治理论课。
④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提前到校医院体检,详细安排见校医院通知。
4. 复试成绩的确定
①为了充分体现导师的权利,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可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②总成绩的比例总成绩计算方法
确定总成绩中初试成绩所占的比例C值、复试小组平均分所占分值E、导师所占分值F,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归一化后的初试总成绩]*C%+[复试总成绩(E+F)]*D%
其中:C+D=100;E+F=100;
注:C、D、E、F的值由各学院(研究院)确定,但在复试实施细则中要明确给出。
5.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①招生规模数已包含公开招考、直攻博和硕博连读名额。其中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总数不得超过各学院(研究院)招生规模的10%,须报研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
②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总成绩择优录取,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③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需要获得硕士学位的最迟应于入学之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④所有联合培养项目都已包括在学院(研究院)招生指标中,请在上报拟录取名单中明确标出。
⑤拟录取名单(包括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经审核通过后由研招办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各类专项招生计划
为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创新培养模式,鼓励学科交叉、协同,特设以下专项招生计划。(基础项目和协同培养项目优先考虑)。
1.基础研究项目
①学校为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特设置基础研究博士招生计划。
②在研项目若有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不含行业各类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帐经费至少为30万元。
③在研项目若有二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不含行业各类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帐经费可少于30万元。
④按要求提交近2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文章情况。
⑤由导师本人提出基础研究资助招生需求书面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⑥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每年只能招1名博士生,3年内不得超过2次。
⑦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作为第二作者,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博士生论文答辩前必须发表2-3篇三大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
2.协同培养项目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2〕2号)文件精神,凡与国内外协同创新、学科间的协同交叉、高水平导师间的协同创新的导师可申请此项目。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协同创新项目申请要求详见附件。
3.重大研究项目
凡符合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石大京校〔2008〕55号)要求的可申请。
若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学校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可以突破三年内限招1人的规定。在读博士生超过10人的导师不允许招收重大项目考生。
四、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有关学院(研究院)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本人。
3.实行申诉和举报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申诉和举报问题由研究生院和纪委联合负责核查,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科复试小组或专项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申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4.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http://www.cup.edu.cn/graduate/zhaosheng/zszxjssqd/index.htm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2016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附件2:2016年博士研究生协同项目申请实施细则
附件3: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