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14】13号文件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专业课考核成绩须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须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3.加大导师在复试及录取中的权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教师具有否决权。学院(研究院)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4. 强化完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复试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1.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和纪委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纪委人事处、学工处、人事处和各学院(研究院、二级单位)相关负责人分别担任副组长和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制定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开展录取的各项工作。校纪委全程参与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组长:吴小林 刚文哲
副组长:汪志明 孙 为
成 员:柳广弟 宁正福 郭绪强 宫 敬 刘 洋 赵 昆 马春爱 丁英宏 赵秀凤 李宜强 姜桂元 葛洪魁 张 奇 王英国 董朝霞 冯丽娟
2.在校纪委领导下,研究生院成立复试工作巡查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工作小组是否严格按照我校复试方案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检查各学科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组长:汪志明 孙 为
成员: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3.各学院(研究院、二级单位)成立由主管院长(处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院、二级单位)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学科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4.各学院(研究院、二级单位)按学科专业、专业领域和专项政策计划分别成立若干个学科复试小组和专项政策计划复试小组。每个学科复试小组和专项政策计划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在各学院(研究院、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学科复试小组和专项政策计划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各学院(研究院、二级单位)成立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组长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对不同类别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在校历年成绩单、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往届生)或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定复试细则
各学院(研究院、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制定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复试细则(具体要求见附件7),确定资格审查小组、学科复试小组和专项政策计划复试小组成员名单,3月13日召开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各学院(研究院、二级单位)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复试细则,并于复试前在研究生院主页和本学院(研究院、二级单位)主页显著位置公布。
2.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研究院、二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国家线最低复试分数要求自行确定,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对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笔试比例最高可达到200%,但笔试成绩公示后的面试比例要控制在130%左右;如果无笔试,复试比例应控制在130%左右;对于拟招生人数少于10人但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可达到200%。
报考学术型考生在复试前须确定攻读学位的类型,各学院(研究院)要同时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将名单在复试前公布在研究生院主页和学院(研究院)主页显著位置。
3.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学院(研究院、二级单位)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召开由各学科复试小组和专项政策计划复试小组及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人员参加的复试工作培训会(复试培训会的时间、地点须提前三天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硕士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确定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和考生出场顺序、提问分工及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等事项。
4.信息发布
以下信息须至少提前三天在研究生院主页和各学院(研究院、二级单位)主页显著位置发布:
(1)所属各学科、专业学术型、专业学位及专项政策计划复试细则(具体要求见附件7);
(2)所属各学科、专业学术型、专业学位及专项政策计划复试分数线;
(3)所属各学科、专业学术型、专业学位及专项政策计划复试考生名单。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14日―4月3日,具体时间各学院(研究院、二级单位)自行确定,并于3月13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复试主要内容及要求
建议学院(研究院)在复试中增加笔试环节考核,鼓励学院(研究院)将本科阶段成绩等因素纳入量化考核办法。
1、专业笔试
专业试题须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专业面试
面试内容要注重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须设立一定数量的面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①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 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③ 外语听说能力;
④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研究院)可采取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② 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将不予以录取。
面试具体要求: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研究院)组织。测试须设立一定数量的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听说能力。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如有小语种考生,请提前与外语学院联系外语测试老师;
(4)各学科和专项政策计划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复试小组所有成员当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对考生复试的结果要有明确意见,给出成绩和评语,并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
各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附件3-1)、《招收攻读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附件3-2)。所有复试材料(复试答卷和复试情况记录等)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备查;
(5)同一学科专业的若干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
专业加试科目分为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加试完成后试题与答卷一并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2)跨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根据各学院(研究院)要求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具体形式由各学院(研究院)自行确定。
4.体检
本年度体检工作继续实行“先体检,后复试”的政策,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统一安排,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时间请各学院(研究院)提前与校医院协商确定。
六、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由笔试(如果有,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100分)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以录取。
2.享受初试加分或专项政策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分类公示并进行说明。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折合百分制后组成,初试成绩占50%以上,复试成绩占30%以上。
七、调剂
详细要求及工作流程见各学院(研究院)复试细则。
八、录取
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录取工作检查会,由各学院(研究院、二级单位)分别逐一汇报拟录取情况,重点对调剂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情况、专项政策计划考生录取情况等做出说明,最终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拟录取名单。
九、专项政策计划考生
2015年我校继续开展了硕士研究生专项政策计划工作,请相关学院(研究院、二级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将专项政策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分类进行公示;
2.妥善安排专项政策考生的体检、奖助评定等事宜;
3.做好专项政策考生的咨询解答工作;
4. 详细说明见附件1。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研究生院将派出巡查员进行检查。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及实施办法、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成绩、复试排名、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和各学院(研究院)网上显著位置公布。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研究院)要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4. 实行申诉和举报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申诉和举报问题由研究生院和纪委联合负责核查,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科复试小组或专项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申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7
5.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http://www.cup.edu.cn/graduate/zhaosheng/zszxjssqd/index.htm
十二、2015年全英语教学国际班招生选拔方案(附件2)
十三、2015年北京工程师学院招生复试录取流程(附件3)
附件1:关于照顾政策考生的解释说明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5年全英语教学国际班招生选拔方案
附件3:2015年北京工程师学院招生复试录取流程
附件1
关于专项政策计划考生的解释说明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4号)文件精神,我校对于专项政策考生的类型作以下说明: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大举措。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1)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为准。
(2)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入该计划录取。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工作与其他考生标准一致,招生指标单列。
(4)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接受校际调剂考生。
4.参加我校各学院(研究院)组织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宣传活动的考生,经学院(研究院)提前面试符合我校要求的,同时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招生考试并满足符合国家2015年A类地区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可直接进入专项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通过我校“2+X”一专多能人才培养计划审核的考生,并满足符合国家2015年A类地区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可直接进入专项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附件 8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5年全英语硕士学位项目招生选拔方案
一、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于2009年在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3个一级学科领域设立了全英语硕士学位项目,目前学校已在地学院、石工学院、化工学院、信息学院、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五个学院(研究院)开设了该项目。
全英语硕士学位项目作为一种新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参考国外大学的专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专业课程全部采用英文教学,学位论文等也用英文撰写(为满足我国学位管理规定,需存档相对应的中文论文)。专业课程主讲教师分别来自我校具有丰富海外学术经历的教授、国外知名高校教授及跨国石油公司任职的专家。参加该项目的研究生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部分成绩优秀的学生将被优先推荐硕博连读或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部分将被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定向培养或资助出国联合培养;部分就被优先推荐进入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工作。
经过五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全英语硕士学位项目在制度建设、教学管理、质量保障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从学校教师、用人单位、学生等多方面的反馈来看,通过全英语硕士学位项目的培养,学生的英语水平、专业知识与技能、国际视野、创新意识、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等能力都有了明显提高。全英语教学培养模式也得到了国内大型石油石化企业的高度认可,较好地迎合了我国石油工业“走出去”战略对国际化创新人才的需求。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1.我校将在地球科学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五个院开设全英语硕士学位项目,选拔对象主要为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也可招收少量硕博连读生和博士一年级学生)。
2.各学院(研究院)全英语硕士学位项目的规模控制在35人以内,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数量不超过10人。按一级学科口径选拔研究生组班,以上5个院为负责单位,其他学院(研究院)研究生自愿参加。具体招收专业如下:
地球科学学院: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学、地质工程等
石油工程学院: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等
化学工程学院(可招收理学院相关专业研究生):化学工程与技术等
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球物理学,地质工程等
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可招收工商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研究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等
三、报名条件
1. 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免试推荐研究生或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在学院(研究院)专业排名前40%;
2. 大学本科与研究生就读专业基本一致,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
3. 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英语六级成绩在480分以上或近三年参加托福、雅思等考试成绩达到出国留学基本要求;
4. 自愿参加该项目,自觉服从管理。研究生院将在第一学年内对该项目学生进行中期考核,对于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将退出该项目并转入普通班继续学习。
四、招生选拔工作具体安排
1. 研究生院在复试期间将举行全英语硕士学位项目招生宣讲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有意申请该项目的学生届时参加。
2. 请报名参加全英语硕士学位项目的学生在复试期间将经导师签字、学院(研究院)主管研究生教学院长签字盖章的《全英语硕士学位项目报名表》(见附件)送交所在学院(研究院)院办,由国际化秘书或研究生教学秘书收齐后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二教304教室)。
3.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本院实际,在研究生复试期间,自行对符合条件的全英语国际班报名学生的英语水平、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必须在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做出明确规定。
4.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应在研究生复试录取结果公布后的一周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报送全英语硕士学位项目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对全英语硕士学位项目最终录取名单予以公布。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英语硕士学位项目报名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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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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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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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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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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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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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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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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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院校及
就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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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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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型(学术型/专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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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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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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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及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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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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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院)意见:
学院(研究院)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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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意见:
研究生院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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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2015年北京工程师学院招生复试录取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1)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统考生或经学院同意在复试前由学术学位转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统考生;(2)初试分数达到学院划定的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3)符合北京工程师学院相关企业或研究院的招生条件(北京工程师学院招生条件见招生简章)。符合学校专业实践免修条件的考生不得报名。
2.报名时间:学院最低复试分数线划定公布之后、复试之前。具体时间待通知。
3.考生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zhanjian@cup.edu.cn。(注: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北京工程师学院-×××研究院-×××专业-考生姓名.doc)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将纸质版报名登记表递交学院,由学院统一递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二、报名资格审核和面试名单确定
由我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筛选,筛选的总人数为拟录取人数的1.5-3倍。如符合条件的学生较多或拟录取人数较少,可在1.5-3的范围内按较高比例确定。
筛选方法:在符合相关研究院招生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推荐免试生,其次是统考生,统考生按初试分数、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优先顺序确定。面试人数为拟录取人数的1.5-2倍。
三、宣讲
学院复试前一天下午,组织报名考生参加宣讲。宣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北京工程师学院面试时间
北京工程师学院考生需先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如果有)和面试,再参加北京工程师学院组织的面试。北京工程师学院组织的面试在学院复试后第二天进行。
五、北京工程师学院组织面试
笔试:如相关企业研究院要求笔试,笔试试卷命题由相关企业研究院负责,笔试前一天将笔试试题送交我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由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学院复试后第二天上午。
面试:面试小组专家3-5人,由相关企业研究院副高级及以上专家(和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组成。面试时间:笔试之后。面试由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统一组织。
六、体检
工程师学院考生体检与其他考生时间相同。
七、录取
考生首先参与学院录取,录取办法与其他考生相同。被学院录取后,才有资格再参与北京工程师学院的录取,北京工程师学院的录取工作由相关企业研究院负责。录取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中标注“北京工程师学院”。
八、其它
如果录取人数未达到研究院的需求人数,学校和相关企业研究院协商后,可在学生9月入学后补充报名,进行第二轮面试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