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其培养目标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工程硕士招生入学考试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考生参加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命题的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考试); 第二阶段,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和专业综合测试。
一、招生工程领域
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动力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工业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技术、安全工程、软件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共十一个领域。
二、报考条件
我校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于外语非“英语”的考生须向招生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2、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三、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 网上报名工作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应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5年工程硕士招生专业领域目录》的学院名称、专业领域名称、方向名称填写(网址:http://www.cup.edu.cn/graduate/zhaosheng/feixuelijiaoyu/gongchengshuoshi/index.htm),一旦网报成功专业领域不可更改,如未按要求填写而影响到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及录取工作的后果自负。
2. 现场确认工作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注意事项:
1、认真核实本人信息,
2、认真核实报考学院名称、专业领域名称、方向名称,录取时不允许考生变更专业。
3.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GCT考试时间及考试大纲
GCT考试时间定在2015年10月25日8:30-11:30,具体地点详见考生本人的《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
考试大纲:《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五、专业课程考试和专业综合测试程序
1.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准备
⑴对报考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工作在录取前进行。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⑵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公布考生复试名单和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课考试科目是根据考生报名的学院、专业领域、专业方向确定。
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应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随时关注报考学院公布的复试名单及考试、综合测试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业考试申请等工作。
3. 专业课程考试
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目请参照《2015年工程硕士报考专业领域目录》、《2015年工程硕士专业考试参考书目》,考试时必须携带“GCT”准考证、身份证。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资格审查和专业综合测试
凡参加专业课考试和专业综合测试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下载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考生单位盖章;
⑵ 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下载网址:http://www.cup.edu.cn/graduate/download/);
⑶“GCT”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 向招生学院交纳考务费100元。
六、其它事宜
1、2015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从2016年起,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2、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考生应安排工作时间以免耽误专业课程考试和综合测试时间。
七、录取与入学
⑴ 各专业学位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
⑵ 各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
⑶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德、智、体情况,择优录取,委托培养成班考生优先录取,录取须由委托单位与我校签订协议书。
⑷ 已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春季入学。
八、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1.工程硕士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习期间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 学制三年,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工程硕士生的培养按照考生来源不同,分为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A类)和脱产学习(B类)两种培养模式:
(1)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A类):考生单位与我校签订人才合作培养协议,可以为来自该单位的工程硕士生单独组班授课,授课方式按协议执行。
(2)脱产学习(B类):除A类考生外,其他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以脱产方式进校学习,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
九、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被录取为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者,完成课程学习、各科成绩合格,可转入论文工作阶段。工程硕士一般应结合企业的实际问题在企业进行论文研究工作。每位研究生有两名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名来自企业,一名来自学校。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通过论文答辩,经过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十、培养费用
全部培养过程总费用:非单独组班每人3万元,单独组班费用按协议收取。
十一、联系方式
工程领域代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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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院(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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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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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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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7地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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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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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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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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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7地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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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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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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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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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9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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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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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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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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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9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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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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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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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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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23船舶与海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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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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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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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石油工程学院(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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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6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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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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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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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工学院(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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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29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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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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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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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工学院(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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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06动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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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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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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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工学院(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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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24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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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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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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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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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1计算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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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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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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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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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2软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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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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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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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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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6工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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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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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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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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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9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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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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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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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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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9733075 邮政编码: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