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工部» 公告栏

转发:关于组织选拔2010年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6 

    2010年北京市将继续开展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请有意向的同学准备好相关材料到研究生工作部报名,截至日期为7月12日,咨询电话:8973212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zgxia@cup.edu.cn


 

关于组织选拔2010年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为拓展高校学生、高校辅导员社会实践渠道,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和智力优势,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和年轻干部,加快“人文北京、绿色北京、科技北京”建设,根据《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京组发[2007]6号)、《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和《2009-2020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京发[2009]24号),2010年将继续开展组织选拔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和挂职时间

选拔工作从2010年7月5日正式启动,7月底到岗锻炼。

博士生、博士后挂职时间半年,从2010年8月到2011年1月底;高校辅导员挂职时间1年,从2010年8月到2011年7月底。

二、选拔数量

在北京高校和北京地区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选拔300多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读博士生(不含委培和定向)、博士后,北京高校(含双管院校)选拔30名辅导员,到北京市区县局级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一把手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

三、选拔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志愿投身首都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2、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高校辅导员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学有余力,有相对固定的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不推荐博士一年级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高校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

4、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校辅导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心健康。

四、选拔程序

1、统计需求

6月中旬,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局级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的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需求状况进行统计,送市委教育工委。目前市级机关挂职岗位共有144个,区县挂职岗位共有347个,共计491个。(详细岗位需求请查阅“宣教之窗”网站公告栏本通知内)

2、组织报名

7月上旬,北京高校在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中进行动员,发布岗位需求,组织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自愿报名,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填报具体专业及研究方向、正在或即将进行的研究课题等进行审查核实,初次选拔后组织填写《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推荐表》,于7月15日 前报北京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市委教育工委汇总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分别下发各单位。

3、双向选择和岗位调剂

7月中旬,组织挂职接收单位和挂职博士生、博士后、高校辅导员人选见面,进行双向选择。双方确定挂职意向后,将情况反馈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再次根据意愿和需求,将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尽可能调剂到较为合适的空缺岗位上。

4、岗前培训

7月下旬,统一组织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进行岗前培训。

5、到岗锻炼

7月底,组织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到岗锻炼。

五、管理考核

1、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保证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暑假期间需全职工作;挂职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需全职工作。

2、挂职锻炼期间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指导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并做好相关考勤工作。挂职博士生、博士后的交通和生活补助统一从市委教育工委“首都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中支付,医疗和有关保险由高校或科研院所承担。高校辅导员挂职期间,原工作待遇,包括北京市核发的岗位补贴等保持不变。

3、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单位对挂职博士生、博士后进行考核,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对挂职辅导员进行考核,填写《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分别报市、区县局级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转有关学校或单位存入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档案。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建立挂职博士生、博士后、高校辅导员人才库。

4、对于专业对口、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根据本人和挂职单位双方留用意向,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