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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务处关于收取2010-2011学年度研究生学费和住宿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2 

 

    为确保我校2010-2011学年度研究生学宿费缴费工作正常进行,财务处现将在校研究生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0-2011学年度全校研究生集中统一收费期间为201091日至2010930日,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由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我校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费统一标准为12000.00/人·年,基础奖学金统一为9600/人·年,因此实际应交的研究生学费是基础奖学金与学费的差额2400.00/人·年。

2)请2008级和2009在校硕士研究生将2010-2011年度的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或尚未交清的培养费,于2010830日前自行存入学生入学时学校为其寄送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内,学校将委托银行从学生的卡内划转应缴纳的学、宿费,划转资金的日期分别为910日、和929日,按照银行的规定学校划款后卡内余额最少应为1元。学生应足额将应交费用存入卡内(如存入资金少于应交金额,银行将划转失败),在此期间2008级和2009在校硕士研究生交费方式只能通过银行扣款。如有银行卡消磁、丢失、销户以及更换银行卡卡号的情况,请在学校统一扣款之前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与财务处收入管理科联系,以避免在统一收费期间因银行账户问题影响正常交费。

3)对于当年将要办理退宿的学生,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全额缴纳各项费用,待后勤管理处将退宿名单交至财务处后,财务处再将已交住宿费退还给已经办理退宿的学生。

2、学校规定学生申请退宿应一年一办,无论是以前年度已经申请退宿的学生,还是当年将要申请退宿的学生,都应该严格按照退宿工作流程办理,具体办法和程序请查阅后勤管理处相关网站《关于我校办理学生退宿(住宿)手续的几点补充说明》。未按学校规定办理当年退宿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正常住宿的标准收取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