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
第一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应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学生听课、完成作业以及课堂讨论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组成,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考查课程成绩可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作业、口试结果等综合评定。
二、组织形式
第二条 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组织,其它课程考试由各院(系、部)自行组织。各院(系、部)应将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至少提前一周输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条 考试前,任课教师应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本门课程的选课学生名单,核对拟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如果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在选课名单中,则不允许其参加考试;已选课程但缺勤超过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研究生选课后可试听三次,确定是否选课,开课三次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四条 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及时将考场记录报送至各院(系、部)办公室,由各院(系、部)办公室汇总后,在学期末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试卷评阅
第五条 评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六条 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满60分为及格。课程考核的总成绩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如平时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应规定一定的比例,平时成绩要有依据。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