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培养» 学籍管理» 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2015届夏季拟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1 
 
各学院(研究院):
为做好我校2015年夏季拟毕业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
1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为组长的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拟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
2.根据学校规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学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写作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和答辩,经导师评定符合要求,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3.学院(研究院)须认真填写《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1)、《研究生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附件2),经学院(研究院)审议通过后,由主管院长签字, 2015622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研究生培养办备案。这将作为制作毕业证书和发放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
4. 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院(研究院)须同时提交毕业生论文答辩相关材料,于622日前报培养办审查。
二、延期手续办理
无法于20156月份正常按期毕业的研究生,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延期申请截止日期:2015630日。
延期申请书下载地址:
三、毕业生照片采集
201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照片已由培养办组织统一采集完毕,参加统一照片采集研究生的电子版照片由培养办安排统一上传。未参与照片统一采集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要求提交电子文本照片以及2寸照片2张,否则无法进行学信网电子照片上传和毕业证书发放。
毕业证书照片格式要求:
毕业证书建议采集地址:
四、毕业证书发放
1.毕业证书在学历信息正式注册后,方可发放。在此之前,研究生院概不提供任何证书编号信息。
2.非定向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由学院(研究院)统一发放,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
3.委托培养生领取毕业证书,须携带其委托培养单位的相关函件。函件须注明:同意其领取毕业证书,出函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具委托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研究生培养办
201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