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畅通博士研究生分流渠道,规范研究生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以下简称“博转硕”)的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第一条 根据招生方式,我校博士研究生分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三种。申请办理博转硕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包含以下两类:第一类博转硕研究生指未获得硕士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博士生,包括直博生及未获硕士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硕博连读生;第二类博转硕研究生指普博生及已获硕士学历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的硕博连读生,但申请博转硕的学科专业与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学科专业不一致。
第二条 申请办理博转硕的两类博士研究生,应满足博士研究生入学1年及以上,且距本人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1年及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博转硕:
(一)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达不到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但不宜直接淘汰,经考核小组和导师评议,明确提出建议博转硕者;
(二)在培养过程中,确因科研能力等原因,经导师确认并主动提出不宜继续按博士研究生标准培养者;
(三)由于自身原因(如疾病、家庭等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业者。
二、申请审批程序
第三条 申请办理博转硕的两类博士研究生根据不同申请条件,分别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期考核结果达不到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但不宜直接淘汰者,由中期考核小组填写《在读博士研究生转硕士研究生培养中期考核意见表》(见附件1),本人填写《在读博士研究生转硕士研究生培养申请表》(见附件2), 经导师、学院(研究院)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二)因科研能力等原因,经导师确认并主动提出不宜继续按博士研究生标准培养者,由导师填写《在读博士研究生转硕士研究生培养导师意见表》(见附件3),本人填写《在读博士研究生转硕士研究生培养申请表》(见附件2), 经学院(研究院)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三)因自身原因(如疾病、家庭等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业者,由本人填写《在读博士研究生转硕士研究生培养申请表》(见附件2),经导师、学院(研究院)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第四条 申请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第一类申请博转硕的研究生信息还要上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按照硕士研究生的身份进行培养和管理。
三、缴费、奖助学金
第五条 第一类博转硕研究生获得硕士学籍的下一学期开始,其各种缴费按照当年所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标准执行,不再享受除国家规定必须发放给本人以外的任何奖助学金,也不需退还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助学金。第一类博转硕研究生在学年限(含博士阶段)必须在相应硕士学科专业基本学制外延长至少一年。
第六条 第二类博转硕研究生按硕士研究生培养后,因其无法获得硕士学籍而仍需按照博士研究生的标准收取学费,其他缴费参照硕士研究生的标准执行,不再享受除国家规定必须发放给本人以外的任何奖助学金,也不需退还已获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第二类博转硕研究生在学年限不得超过四年半。
四、其他
第七条 第一类博转硕研究生获得硕士学籍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德育和体育达标,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颁发硕士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若仍无法在硕士最长学习年限内(含博士阶段)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将按硕士结业或硕士肄业处理。
第八条 第二类博转硕研究生,在最长不超过四年半的时间内,修完博士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德育和体育达标,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颁发博士结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其它情况颁发博士肄业证书。
第九条 申请办理博转硕的两类博士研究生,自审批通过后的下一学期开始,其学位论文评优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进行。
第十条 该文件由研究生院制订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