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新开设研究生课程试讲的规定
(2009年1月制订)
为了加强对新开设课程的管理,保证研究生课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新开课和开新课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各学院(研究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及具体工作安排。
第二条 采取试讲制度,试讲小组成员应由三至五名以上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各学院(研究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或教学专家组组长或系(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
第三条 我校未曾开过的课程即属新设课程。新设课程的内容应在某学科或交叉学科范围内构成一定的理论系统,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学术性。凡课程名称更改而内容无实质性的变化的课程不属于新设课程。
第四条 凡需申请新设课程者,必须填写《新设课程申请表》,提交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由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查。新设课程必须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经过论证由研究生院审批后列入培养方案,方可开课。
第五条 新设课程应有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讲义或教学参考资料。有的课程还应配备实验条件、教学模型、图表或电教手段,以保证新开课的教学质量。
第六条 试讲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课程开课前一个学期的期末进行。
第七条 试讲过程的要求
1.试讲时间不应低于1学时,试讲内容由试讲小组指定。
2.试讲小组审查其讲稿,听取试讲教师备课情况汇报并针对课程的内容进行提问。
3.试讲和答辩后,由试讲小组详细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新开课教师试讲记录》,存档以备审核。
4.试讲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通过试讲的教师可以正常开课;对试讲不通过的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第二次试讲或取消讲课资格。第二次试讲通过者,可正常开课。
第八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