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关于研究生补修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实施办法
中石大京研〔2012〕27号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补修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和管理工作,促进研究生对本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制订或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规定,补修该学科专业(或领域)一定数量的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课程。
第二条 研究生补修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课程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具体负责。
第三条 各学院负责对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研究生的认定,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的认定。认定结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后连同研究生录取名单导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时,根据培养方案的规定,为研究生指定一定数量的补修本科课程和硕士研究生课程(博士)。
第五条 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补修大学本科课程的教学安排及考试:
1.教学安排 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补修课程,研究生随本科专业跟班学习。选课人数超过20人的补修课程,可单独开课,由学院组织课程教学安排。为便于任课教师录入学生课程成绩,对于研究生随本科专业跟班学习的课程,学院仍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编排课程。
2.考试及成绩:随本科专业跟班学习的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及考试要求与相应本科专业相同,并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单独开课的补修课程学习及考试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补修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一律随相应硕士专业跟班学习,不单独开课,博士研究生补修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及考试要求与相应硕士专业相同。
第七条 各类补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均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随本科专业跟班学习的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单需与本科生分开打印;随硕士专业跟班学习的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单与其他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单一并打印。两类成绩单均送交研究生教学秘书存档。
第八条 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如已修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课程,可凭本科及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备案。
第九条 任课教师工作量计算
1.单独开课的课程及随硕士专业跟班学习的课程的任课教师工作量按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随本科专业跟班学习的课程的任课教师工作量按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