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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成绩复查及申诉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6-12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对上一学期考试课程成绩有疑义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允许学生对课程成绩进行复查。要求复查期末考试成绩的学生于新学期第1周提出申请,要求复查期中考试成绩的学生于教师公布期中考试成绩后的1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成绩复查审批表”(从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经所在院(系、部)的辅导员同意签字,课程所在院(系、部)的系(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组织复查试卷小组进行复查,并在接到课程成绩复查审批表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以“学生复查成绩结果通知单”的形式返给学生所在院(系、部),由学生所在院(系、部)返给学生本人。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成绩申诉处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处理学生成绩申诉的相关问题。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成绩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研究生院副院长或教务处处长

  成 员:研究生院主管教务负责人或教务处教务责人、学生工作处负责人、课程所在院(系、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及系(教研室)主任、学生所在院(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及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如果成员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则由成员所在单位或组织的相应人员自动接任。

  第四条 学生对于复查结果仍有疑义的,可以于接到复查成绩结果通知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成绩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从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网页下载“课程成绩申诉申请表”)。

  第五条  校学生成绩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试卷,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组织申诉处理委员会的人员及学生本人参加,复查结果当场返给学生本人。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