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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实施意见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4-25 

  
                                                                                                                  中石大京研〔20136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实施意见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研究院及相关单位:
2013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实施意见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3126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实施意见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学校“十二五”国际化战略规划,继续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实施意见及基金管理办法旨在通过支持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拓展研究生的学术视野,营造多元文化氛围,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国际学术交流类型
第三条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的类型
(一)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分为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学科领域有关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竞赛、赴国外境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等进行1-6月的短期访学以及国外高水平大学外籍研究生来校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或短期访学等类型。
(二)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分为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和一般学术国际会议。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和一般国际学术会议的名称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其所在学科领域的情况确定,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对于具有相对稳定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个数一般不超过二级学科数的1.5倍,最多不能超过2倍;对于无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个数一般不超过3个,最多不能超过4个。各一级学科的一般国际学术会议个数最多不超过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个数的2倍。
(三)国际学术竞赛一般为各学院(研究院)所在学科领域影响面较大的、重要的学术竞赛。
(四)短期访学为赴国外境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等进行1-6月的短期访学,必须有接收方的邀请信和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访学期间学习或研究计划。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研究院)分级管理,研究生院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总结,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第五条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项目实行研究生个人申请制(国外高水平大学外籍研究生的申请可由学院(研究院)代办),鼓励研究生按一级学科甚至跨一级学科组团申请参与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如申请参加SPEAAPGSEG等国际学术年会,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其它项目的实施一律采用项目立项资助的方式进行,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每年由学院(研究院)定期申报,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立项并实施。
第六条 根据学校2013-2020年国际化战略行动计划,力争近期使我校100%的博士生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经历,硕士研究生具有国际化经历的人数逐年增长,到2020年达到20%的比例。
第七条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的工作成效将作为各单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考核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章 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第八条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来源及管理
(一)为支持研究生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一方面来源于政府部门下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另一方面来源于学校。根据每年经费使用情况以及每年国际学术交流学生的计划比例,确定具体下拨金额,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二)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牵头,校团委、财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学院(研究院)等部门共同参与,成立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管理工作小组(见附件1),制定年度经费计划、负责项目审批、监督资金使用、审查项目总结等。
(三)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结题验收及存档等工作。各学院(研究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与成果的申报、初评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协助开展项目的结题验收等工作。
(四)所有批准项目的经费管理按项目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项目完成后将经费直接划拨给导师,其中短期访学旅费实行限额报销,生活费按月划拨。
(六)在每年基金总额固定的情况下,鼓励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积极申报,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将在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择优资助。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管理工作小组提前1-2个季度受理资助申请,并在审批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九条 基金的资助标准
(一)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根据会议的举办地不同,资助金额不同。举办地在亚洲地区,资助金额为8000/人;举办地在亚洲以外地区,资助金额为15000/人。出国出境参加一般国际学术会议应减半其它会议不资助。资助费用包含注册费、住宿费、差旅费等。实际支出不足上述资助金额者按实际支出数报销。
(二)资助校研究生出国出境或国外高水平大学外籍研究生来校短期访学,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亚洲地区限额3000/人,亚洲以外地区限额6000/人,不足限额按实际费用报销)及在外访学期间的各种生活费(4000元/月·人),按访学回国后的机票和实际访学天数予以资助。资助期限最少1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三)资助校研究生出国出境或国外高水平大学外籍研究生来校参加国际学术竞赛以及seminarworkshop等短期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内容包括往返国际旅费(亚洲地区限额3000/人,亚洲以外地区限额6000/人,不足限额按实际费用报销)及在外学术交流活动期间各种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天·人。资助期限根据学术活动安排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7天。
(四)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如果有其它经费的资助且高于这里的标准,则不再重复支持,若低于本办法的资助标准则补足差额部分,鼓励导师利用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 基金资助条件
(一)本基金只用于支持第三条所列的在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国外高水平大学外籍研究生来校开展的学术交流项目。
(二)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且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时间应在毕业之前。
(三)在校研究生在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应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作者单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与导师共同署名。
(四)基金仅资助在第三条所列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会议论文,以及一般国际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一篇论文一般资助1-2名研究生,原则上每名研究生在校期间仅能获得一次资助。
(五)对于短期访学和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或国外高水平大学外籍研究生来校参加国际学术竞赛以及seminarsworkshop等短期学术交流活动,研究生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将根据短期访学、国际学术竞赛和短期学术交流活动的内容及其重要性决定是否资助、资助人数及其资助金额。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申请程序和办法
(一)由申请者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附件2),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院。
(二)在校研究生或教师负责的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院审核批复;国外高水平大学外籍研究生的申请材料由学院(研究院)初审,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合审核批复。
(三)申请者获准资助后,按表中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四)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者需将项目总结(附件3)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并持相关证明及票据按批准的资助额度办理报销或转账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获得本基金资助的在校硕士研究生,可同时配套使用已获得的国际交流奖学金,但资助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文件所规定的金额。
第十三条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研〔20098号)自动废止。本文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组
     组    长:吴小林
     副组长:曾溅辉   孙旭东
     成    员:单清欣   张永学   李光和   姜立国   周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