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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派遣工作安排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23 

  专业实践是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18〕14号)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9〕31号),为做好2019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派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1.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根据学校专业实践派遣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所在学院(研究院)专业实践派遣工作的具体安排,按时进入专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开展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2.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基地位于北京且需在学校住宿的学生,按学校统一返校规定进站;基地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且需要在克拉玛依校区住宿的学生,按照克拉玛依校区的返校规定进站;其他学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可结合各基地与导师的具体安排,陆续进入基地开展专业实践。

  3.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照相关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或方向)专业实践大纲的要求和专业实践计划安排,开展专业实践。

  二、研究生进站相关流程

  1.安全确认。专业学位研究生进站前须接受进站安全教育(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开展线上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专业实践安全须知,确保实践安全。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并认真阅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须知”,签字确认后上传扫描件。

  2.离校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征得校企双方导师同意和工作站管理人员批准后,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实践过程管理模块中提交“专业实践离校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通过方可进站。

  3.基地进站函办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实践过程管理模块下载、打印“基地进站函”。

  4.进站报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照基地的进站要求,携带“基地进站函”及时到基地报到。北京工程师学院、克拉玛依工程师学院、塔里木油田、大港油田等校级基地的具体进站时间由研究生院负责通知,院级基地、导师自主安排专业实践等其他专业实践派遣形式的具体进站时间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通知。

  5.基地接收函办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办理进站手续后的一周内将盖有基地所在单位公章的“基地接收函”扫描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三、专业实践环节的具体要求

  1.专业实践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导师组指导制。导师组须根据专业实践大纲的要求,共同制定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和内容,共同指导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进站实习的一个月内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里提交“专业实践学习计划”。

  2.专业实践月报。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照专业实践计划,开展专业实践活动,主动向校内外导师汇报专业实践进展,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里及时提交专业实践月报。

  3.学位论文开题。进入校、院级基地开展专业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基地开展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工作。论文课题应来自于专业实践期间的研究课题,符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规定(修订)》的相关要求。

  4.中期考核检查表。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第三学期结束前提交中期考核检查表,非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第三学期期中(10月底前)提交中期考核检查表。

  5.专业实践报告。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任务以后、离开工作站前应撰写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里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包括专业实践计划完成情况、实践内容与成果、实践收获(包括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等。

  6.离站返校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期满且完成专业实践任务后,应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离站申请表”,经校企双方导师同意和工作站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站。

  7.基地出站函办理。研究生按时完成专业实践任务后,应及时办理“基地出站函”等相关出站手续并及时返校。

  8.专业实践考核。专业实践考核包括校企导师专业实践报告评阅、学院(研究院)考评等环节。工程类专业实践考核工作应于第五学期完成,非工程类专业实践考核视情况而定。

  四、专业实践期间的安全与纪律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站前应确保个人身体健康并符合工作站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行程中应规避中高风险地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站途中,必须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和交谈。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与导师和工作站取得联系,同时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报备,视病情及时就医。

  2.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基地实习期间,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社交活动,按照工作站的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工作。未接到学校返校通知或未经学校批准,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不得返回学校。

  3.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基地实践期间,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基地所在单位的生产、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基地实践期间,应履行基地所在单位的考勤制度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基地的,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出现违规违纪的,按学校或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五、其他

  1.实习保险。专业实践期间,学校统一为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公费医疗。专业实践期间,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享受学校的公费医疗政策,具体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 010-89731605,18910955645。

  3.图书馆电子资源查询。学生在专业实践期间可登陆学校图书馆网页查询、下载相关电子资源,具体操作方式,登录校图书馆相关网页查看(点击此链接查看)。

  4.企业工作站奖学金。学校为规定期间在京外校、院级基地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发放“企业工作站奖学金”。具体办法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5.如有关于专业实践派遣工作的其它问题,可直接联系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或各学院(研究院)院办。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联系方式:010-89733064,zyxwb2020@163.com。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