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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首批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博士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9 

各学院、相关学科:

  为贯彻落实学校 “强优、拓新、创一流”学科总体布局思路,促进交叉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将自主设置一批交叉学科博士点,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原则

  交叉学科博士点的设置,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有利于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学科水平的提升。

  二、设置范围

  根据北京和华东两校学科发展需求,经商讨,建设首批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博士点(拟)如下:

  1.人工智能,由人工智能学院(北京)牵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华东)配合;

  2.能源战略与管理,经济管理学院(北京)牵头,经济管理学院(华东)配合;

  3.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牵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华东)配合;

  4.能源环境科学与工程,由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北京)牵头,化学工程学院(华东)配合。

  5.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由新能源学院(华东)牵头,新能源与材料学院(北京)配合;

  6.海洋资源与信息工程,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华东)牵头,地球科学学院(北京)、地球物理学院(北京)配合;

  7.应用数学与能源数据科学,由理学院(华东)牵头,理学院(北京)配合;

  8.能源物理科学与技术,由理学院(华东)牵头,理学院(北京)配合;

  9.能源法律与治理,由文法学院(华东)牵头,经济管理学院(北京)配合;

  拟设交叉学科博士点的论证工作由两校指定牵头学院组织实施,交叉学科所涉及的其他学科所在学院要积极协助配合。

  三、条件要求

  1.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必须涉及3个以上的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2.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应有一支学术活跃、交叉融合的学术队伍,整体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较强。

  3.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3~4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

  4.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具备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就业前景良好。

  四、工作程序

  1.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科发展和我校人才培养条件,牵头学院(交叉学科博士点)提出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2),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论证。

  2.牵头学院(交叉学科博士点)聘请7人以上(含7人)的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进行评议,填写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3)。

  3.学校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将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参加评议的专家名单、评议意见等材料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质询。相关材料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4.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博士点的决定,并将相关材料报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4)。

  五、时间安排

  1.2020年4月15日前,牵头学院(交叉学科博士点)提交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

  2.2020年5月10日前,牵头学院(交叉学科博士点)组织完成同行专家评议。

  3.2020年5月中旬,学校将相关材料向社会进行公示。

  4.2020年6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学校上报教育部备案。

  六、其他事项

  1.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博士点进行管理,挂靠在所交叉的学科中基础理论相近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2. 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 由牵头学院负责前期论证、后期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须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3.方案论证过程中,有关学院、学科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的组织形式学校将根据届时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再行议定指导。

  4.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由学校统一编号)。

  5.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由北京和华东分别指定相关学院具体联系人,负责论证期间有关信息的联络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6)。

  

  北京学科办联系人:赵弘,黄娅

  电话:010-89739057,010-89733820

  华东学位办联系人:王学彩,赵艳玲 

  电话:0532-86983477,0532-86981631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

  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4.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样表)

  5.中国石油大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

  6. 论证工作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