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9〕31号,以下简称“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校、院两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梳理及导师组组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地梳理
请各学院(研究院)按照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已建立联合培养基地(下称基地)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基地协议是否在有效期内、近五年(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与学校是否有科研项目合作等,并填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9年12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审核。
二、基地信息收集
研究生院负责校级基地信息收集工作。校级基地包括:北京工程师学院、克拉玛依工程师学院、天津工程师学院和塔里木油田等。
学院(研究院)负责院级基地的信息收集工作。院级基地是指由学院(研究院)负责联系协调、与学校签订了共建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协议的单位。
基地信息收集工作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信息收集内容包括:基地简介、企业导师基本信息(包括职称职务、具体研究专业领域、需求意向等)、企业专业实践需求等,具体见附件3。
三、导师组的建立与备案
各学院(研究院)负责校、院两级基地导师组的建立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所收集校、院级基地信息,按照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开展导师组建立工作,包括校企导师之间组建意向沟通、导师组信息校企确认、学院审查等环节。
各学院(研究院)应于2020年3月2日前完成导师组的组建工作,并将导师组建立信息表(见附件4)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备案。
四、其他说明
1.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派遣形式应以校、院级基地派遣为主。导师自主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各学院应制定实施办法及派遣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
2. 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导师组,将联合对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招生、培养,其所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将赴校、院基地开展定向专业实践;未备案的校内导师,其所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将不得以校、院基地形式派出开展专业实践。
3. 未与学校签订共建联合培养基地协议的单位,自2020年起不得按校、院两级基地的形式选派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如基地与学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已过期或新增基地,须满足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并于2020年5月前完成协议续签或签订工作。
4. 201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执行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导师组负责联合培养。
5.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联系人詹健,办公电话:010-89733064。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