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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校、院两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6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931号,以下简称“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校、院两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梳理及导师组组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地梳理

请各学院(研究院)按照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已建立联合培养基地(下称基地)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基地协议是否在有效期内、近五年(自201511日以来)与学校是否有科研项目合作等,并填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912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审核。

二、基地信息收集

研究生院负责校级基地信息收集工作。校级基地包括:北京工程师学院、克拉玛依工程师学院、天津工程师学院和塔里木油田等。

学院(研究院)负责院级基地的信息收集工作。院级基地是指由学院(研究院)负责联系协调、与学校签订了共建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协议的单位。

基地信息收集工作应于2020110日前完成。信息收集内容包括:基地简介、企业导师基本信息(包括职称职务、具体研究专业领域、需求意向等)、企业专业实践需求等,具体见附件3

三、导师组的建立与备案

各学院(研究院)负责校、院两级基地导师组的建立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所收集校、院级基地信息,按照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开展导师组建立工作,包括校企导师之间组建意向沟通、导师组信息校企确认、学院审查等环节。

各学院(研究院)应于202032日前完成导师组的组建工作,并将导师组建立信息表(见附件4)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备案。

四、其他说明

1.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派遣形式应以校、院级基地派遣为主。导师自主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各学院应制定实施办法及派遣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

2. 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导师组,将联合对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招生、培养,其所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将赴校、院基地开展定向专业实践;未备案的校内导师,其所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将不得以校、院基地形式派出开展专业实践。

3. 未与学校签订共建联合培养基地协议的单位,自2020年起不得按校、院两级基地的形式选派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如基地与学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已过期或新增基地,须满足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并于20205月前完成协议续签或签订工作。

4. 201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执行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导师组负责联合培养。

5.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联系人詹健,办公电话:010-89733064

 

                                            研究生院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