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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2月办理超学制研究生延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5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2019年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安排,12月份将办理超学制研究生延期的工作,无法于2019年12月份毕业的已超学制研究生,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即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延期申请办理截止日期2019年12月20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年限要求

1.2013级及以前年级的研究生,综合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及学籍管理中的现实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学习年限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硕博连读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硕士生阶段)最长学习年限为八年;学制为三年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阶段)为五年,无休学为四年;学制为二年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阶段)为四年,无休学为三年。

2.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研究生,学习年限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执行。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已发至学院的可能需要办理延期的学生名单,落实每个学生学籍状态。

1. 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请个人按如下要求提交延期申请:

(1) 博士研究生:对于普博士和硕博连读博士阶段研究生超过五年学习年限(即2013、2014级),若不能于2019年12月份毕业或结业,本人必须提交学籍处理意见反馈回执和延期申请;

(2) 硕士研究生:对于三年制硕士,超过三年学习年限的研究生(2016级及以前);两年制硕士超过两年学习年限的研究生(2017级及以前)。若不能于2019年12月份毕业或结业,本人必须提交学籍处理意见反馈回执和延期申请。曾任助管或辅导员的研究生,如在校时间超过4年仍未毕业,需要填写延期申请表和学籍处理意见回执。

 

2. 以下3种情况无需学生提交延期申请,学院统计在延期汇总名单即可:

(1)对办理过休学的研究生,若休学顺延时间与延期毕业时间一致的,无需办理延期 (备注已标注 有休学);

(2)对于普博士和硕博连读博士阶段未超过五年(即2015级)、直博生未超过六年(即2014级)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无需提交纸质版,由各学院提交延期名单并统计在学院学籍处理汇总表中即可(务必确认该学生导师和学院均同意其延期)。

(3)对于曾任助管或辅导员的硕士研究生在校不超过4年无需提交延期申请表,直接备注在学院学籍处理汇总表中;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通知超学制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1)”和学籍处理意见反馈回执(附件2)。学院收齐个人延期申请后交至培养办。

各学院填写“学院未毕业硕士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3),“学院未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4)。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请您于2019年12月20日(周五)下班前将材料交至培养办。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