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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18 


各学院(研究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将开展2020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工作要求

1.本校人员申报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外单位人员申报兼职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学位〔2018〕20号)(见OA)、《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条件(试行)》(中石大京学位〔2018〕2号)(见OA)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聘任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程领域及方向见附件3注:申报简况表中填写培养方向名称及代码

3.申报材料提交到工程领域所隶属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4.学院组织召开本学院或与工程领域对应的一级学科全体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会议,申报人员就近十年主要学术成果及在研项目进行答辩,到会人员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含)以上与会人员同意的,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材料逐项核实,按照学校聘任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要求和聘任基本条件中的量化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和表决。将表决通过(赞成票达到到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同意意见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网络公示一个月(公示内容还包括分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等信息),同时报送学位办公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未通过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通报申报人。

6.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送同行专家通讯评议,不合格人员材料退回学院,由学院通知申报人。

二、材料填写与报送

1.校本部人员以工号为用户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服务系统,网址:http://gmis.cup.edu.cn/gmis/(S(0bi0bad0kycaidumrtvvtpub))/home/login ,开放时间为7月20日—7月31),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和完善导师申请相关信息详细使用方法见附件4。(外单位人员申报我校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是我校兼职教授,兼职教授工号请联系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主管秘书获取(另发学院))。

除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修订)》第八条免通讯评议者和在申报工程领域对应的一级学科担任学术型博导的申报者外,其他申报者交纳1200元通讯评议费(每人聘请3名专家,每份评审材料400)。由各学院收齐后统一送交学位办公室。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审核工作后,在系统中打印“审核聘任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意见汇总表”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至迟应在8月5日前将“审核聘任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意见汇总表”电子扫描件OA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柴老师,过期不予受理。

4. 所需材料包括:

(1)申报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word格式,用于通讯评议,学院、学位办在系统中自行批量下载)。

2)申报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成果统计审核汇总表(exel格式,学院、学位办在系统中自行下载)。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聘任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意见汇总表(学院在系统中下载后,将院学位会主席签字后的电子扫描件OA发送至学位办)。

(4)申报人具有代表性的、满足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的获奖证书、专利申报者以附件5作为封面合并为一个文档,PDF格式上传至系统(用于通讯评议,学院、学位办在系统中自行下载)

三、填报材料中的成果认定

申报人填写的所有成果应是近十年(自20107月)以来取得的。

获奖、专利证书复印件是指获得的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励的证书、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请各学院(研究院)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

研究生院

二Ο二〇年七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