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复试和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了做好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统筹管理,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各项工作。
2.研究生院成立复试工作巡查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工作组是否严格的按照我校复试方案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检查各学科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3.各院(系、中心)成立由主管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系、中心)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学科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院(系、中心)按学科专业和专业领域分别成立若干个学科复试小组。每个学科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各院(系、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学科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各院(系、中心)成立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组长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
二、复试的具体要求
1.复试将于4月7日―4月10日进行。已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的复试名单中的考生,请于4月5日前登录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服务系统http://202.204.194.24/sszs进行注册。
2.考生复试执行全国统一复试分数《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和《 201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