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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我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现需进行换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及要求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评定体系由两个层次组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研究院,下统称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3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委员由校领导、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和其他专家组成,委员应是具有指导研究生丰富经验的教授。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及要求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学科所属学院组建。研究院可以与学科相近的学院或者研究院共同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称***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如工商管理学院(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事宜由相关研究院与学院(研究院)协商。综合考虑学科分布,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按招生规模大小及导师人数多少一般由5-11人组成,成员一般应为在任博士生指导教师(部分院可以为硕士生指导教师),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1人,主席由院长或二级教授担任。若二级教授担任,连续担任不能超过两届。

三、学位委员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指导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丰富经验;

2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认真负责;

3.能保证参加学位会议的时间,在休会期间认真审核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4.任期三年,在任期内不超过退休年龄。

四、工作程序

1.拟任人员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1)。

2为发扬学术民主、尊重学术权力,院长可以组织召开教授和副教授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主席、秘书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推荐人选。

3.请各学院530日前完成新一届学位分委员会推荐工作,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分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本单位参加校学位委员会的推荐人选,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见附件3),地学院、石工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学院、信息学院、理学院2人,其它学院1人。以上表格请于530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含电子版)。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组成人选经学校批准后,通知各院,予以公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方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教育部批准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五、其它事项

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委员任期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工作。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