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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8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2015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京研〔201316号)的有关规定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结束课程学习之后,应进入研究生工作站或有关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目前,2015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即将在5月初相继结束,为做好其专业实践派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时间要求

1.应届本科毕业入学的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一般为11.5年);会计硕士、MBA、翻译硕士等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则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专业实践(会计硕士专业实践时间一般为5个月以内,MBA和翻译硕士没有明确的实践时间要求);委托培养或大学本科毕业于相关专业且在相关行业工作一年以上或因本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专业实践。

2.全日制工程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实践派遣工作一般自第二学期期中(5月份)开始。

3. 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补充规定》(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导师或导师组可自主安排全日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研究生在校外进行专业实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自主安排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在校外实习的企业必须是与学校或学院签署研究生工作站共建协议或实习实践相关协议的企业)。

二、企业工作站需求征集

除克拉玛依工程师学院、北京工程师学院、塔里木油田等校级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由研究生院统一联系外,其他院、系级企业工作站均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联系。请各学院(研究院)尽快与归口管理的研究生企业工作站进行联系,征集2016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站需求,并于422日前各企业工作站的进站需求(附件2)通过OA发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詹老师。

三、专业实践安排

专业实践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实践安排主要采取研究生在校内导师的指导下,通过与研究生工作站双向选择,由学院(研究院)集中安排进入研究生工作站的方式进行。

各学院(研究院)可根据“补充规定”开展试点工作,制定所在学院(研究院)导师自主安排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任务监督管理办法,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符合“补充规定”第一类要求的导师组,可自主安排不超过当年所招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0%完成专业实践。符合“补充规定”第二类要求的校内导师,可以自主安排1名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但需由导师本人填写申请表(附件3),交由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批和研究生院备案。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429日前将“2016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附件4)通过OA发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詹老师。申请专业实践免修,必须提交专业实践免修申请表(附件5)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院(研究院)审核通过、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实施。自主安排完成专业实践的,请在“备注”栏填写“自主安排”;免修专业实践的请在“备注”栏填写“免修”。

四、建立班级及党团组织

各学院(研究院)在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成立驻外学生班级、党团组织,研究生工作部直接负责选派人数较少、成员分散的工作站学生的班级和党团组织建设。班级组织和党团组织要覆盖在站实践的所有研究生。请在报送专业实践安排的同时,报送班级与党支部建设信息(详见附件6)。

五、召开专业实习工作会

为做好2015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赴研究生工作站专业实习工作,研究生院将于4月下旬举行专业实习工作动员及部署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训练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学院(研究院)的统一安排下,按时进站进行专业实践训练。无故不按时进站专业实践或擅自离开研究生工作站者或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者,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的纪律与考勤有关条款处理。对于在企业工作站违纪违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将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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