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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和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16-03-17 
     一、项目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科研、教学和文化合作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教育合作协议》,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拟重点从国内高等院校选拔留学候选人赴莫斯科大学和圣彼得堡大学学习。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1)访问学者20, 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 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 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1)访问学者10, 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 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三、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的,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五、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1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2(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

3. 外语条件

访问学者的一外语种须为俄语,俄语水平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暂不符合要求者,派出前须参加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中级班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派出。

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申请人一外语种须为俄语,俄语水平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暂不符合要求者,申请时俄语水平需达到大学俄语四级水平,派出前须参加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中级班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派出。

六、选拔推荐办法

被推荐人选于2016320 - 31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栏目,通过项目检索查询该项目并自行下载)。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 “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各受理机构对被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41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亚非事务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七、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工作安排。

八、派出及管理

1.外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对被选派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

九、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宗男         联系电话:010-66093933

传真:010-66093581     E-mail: znzhang@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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