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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春季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5 
 
各学院(研究院):
为做好我校2016届春季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
1.根据学校规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德育和体育达标,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2.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由主管副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院的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生的毕业资格由各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
3.各学院(研究院)须填写《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毕业资格总结报告》(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2),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并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于2016113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培养办审查。这将作为制作毕业证书和发放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
4. 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院(研究院)须同时提交毕业生论文答辩相关材料,于2016111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查。
5. 申请结业的研究生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结业实施细则》(2015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执行。
二、毕业证书发放
1.毕业证书在学历信息正式注册后,方可发放。在此之前,研究生院概不提供任何证书编号信息。
2.非定向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由学院(研究院)统一发放,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
3.定向培养生领取毕业证书,须携带其定向培养单位的相关函件。函件须注明:同意其领取毕业证书,出函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具委托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研究生培养办
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