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细则
专业实践是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培养必修环节。为做好本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18〕14号)、全国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非全日制专硕在学期间应结合工作岗位和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的特点开展专业实践。其中,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硕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硕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非工程类专硕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二条 专业实践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下完成。其中校外导师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负责推荐,一般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专家或具有丰富实际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 专业实践开始前,学生应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专业实践计划”(模板见附件1),经校内、外导师审核通过后,按时高质量开展专业实践。
第四条 专业实践结束后,所有学生应按时在线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实践内容与成果、实践收获(包括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等内容,要求重点突出,公式图表规范,字数不少于5000字。
第五条 专业实践报告须经校内外导师完成评阅。专业实践考核成绩由校内外导师评阅成绩组成,各占50%。
第六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2级起开始实施,2021级及以前参照执行。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