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12-29 10:42:46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

(2018年第29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进一步发挥好导师立德树人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做人做事做学问的榜样、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校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第二章 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五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规定,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熟悉学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 导师应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潜心研究生培养,履行以下立德树人职责:

(一)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要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专业教育与传承弘扬石油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教育研究生努力践行“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爱国奉献、开拓创新”的石大精神,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

要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科学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要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三)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实践创新创业项目,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专业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开展专业实践活动,主动与企业专家联合对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指导,提升研究生的专业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加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教育

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锤炼敬业精神,实现人生价值。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和国际交流,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五)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要努力营造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要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经常性教育,在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六)加强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

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根据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环境、学术交流平台和校企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申请承担各类科研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开展国内外联合培养,丰富国际学术交流和文化交流的机会,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创造有利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助推学生成长和发展。

(七)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

要对研究生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其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定期与研究生进行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帮助研究生建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八)不断提升自身修养

要将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形成习惯,在治学、做人方面努力塑造导师的良好形象,成为研究生的榜样。要在满足国家需求、服务社会发展、承担重大项目上积极作为,勇挑重担,攻坚克难;要在学科专业建设、承担公共事务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要在利益和资源分配上先人后己;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的限额规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上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按照《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试行)》规范自身行为。

第四章 组织督查

第七条 在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的领导、协调下,研究生院定期组织学院(研究院)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合格性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学校把立德树人纳入导师教学评价、导师遴选、导师年度及聘期审核认定、职称评定、绩效分配、评优评先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

第九条 学校把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工作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第十条 学校将定期开展优秀导师宣传活动,推广立德树人典型经验,宣传感人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努力营造立德树人良好舆论环境。

第十一条 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导师,所在学院核实后,填写处理意见表(见附件),研究生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者,可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研究生导师未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处理意见表

  

2018京研32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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