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规定

发布日期:2012-03-15 10:56:4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规定

2011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基本要求,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一)满足本学院(中心)规定的期刊学术论文要求(见附件)。

(二)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并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由学院(中心)学位分委员会负责审核)。

二、对于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应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生本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且有本人导师(以研究生名册为准)署名。

三、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相关,除特别说明外,均要求见刊,不得以论文接收函或录用证明代替,发表的期刊必须是正刊或被SCIEI收录的增刊。

四、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发明专利按如下办法折算

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或获得一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十名)、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三名),等同于一篇国内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篇数已达到基本要求,但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篇数不够时方可按此方式折算。

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学生和导师分别为前两位发明人)等同于在SCIEI收录的国内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学生和导师分别为前两位发明人)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科技成果奖励和发明专利总共只能有一篇论文可按上述标准折算。

上述排名只以获奖证书的获奖人员或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排名为准。获得的奖励或专利,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应是署名单位之一。

五、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发明专利等信息在网上公布。

六、若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达到上述申请学位的要求,但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要求,可以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但不能申请学位。博士生毕业两年(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下同)内,满足发表论文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分委员会再审议是否授予其学位。博士生毕业两年后仍未达到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七、相关术语定义

(一)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不定期出版)收录的期刊以及《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编,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每年出版一次)中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也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核心期刊目录,以研究生入学当年至申请学位当年期间的版本作为核查依据。

(二)SCIEI收录的中国期刊是指《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年度研究报告附录中所列的SCI光盘版(非扩展版)或EI Compendex收录的中国期刊。该报告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编,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每年出版一次。SCIEI收录的中国期刊和国外期刊目录,以研究生入学前二年至申请学位当年期间的版本作为核查依据。被SCIEI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

(三)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即“期刊引用报告”,是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编制出版的一部评价期刊的重要工具。JCR期刊分区表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以期刊收到论文的日期当年及前一年的版本作为核查依据,影响因子以核查版本中最近三年的最高影响因子为依据。

(四)国外高水平学术期刊是指出版地在中国(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境外、具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刊号且可以检索到的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学术水平的正式连续出版刊物。

八、本要求经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0级博士生开始执行,2010级以前学位论文未按期答辩的博士生可以参照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一篇:各学院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下一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规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