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8 17:20:15

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根据《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50),现将我校申请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项目介绍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学校组织校内评审后推荐,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获资助项目执行期三年,本次申报如获批将在2022-2024年执行。

创新项目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学校双一流人才培养的重要评价指标,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二、2022年新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数量

根据《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 我校属于“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申报“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此次可新申报项目2项(今年取消“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可额外申报1项”的专项内容)。

(2)项目申报流程

2021年10月1日前   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准备申请书、合作协议等材料(需先填写好word版申请书,见附件)

2021年10月1-20日 在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上在线申报

2021年11月-12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

2022年1月              公布立项结果

(3)项目申报材料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94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

2.单位公函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4.项目各方合作协议

5.项目学费明细

6.项目经费配套说明

三、执行满三年申请2022年继续执行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数量

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项目不占新项目申报指标。

(2)项目申报办法

申请继续执行项目与新项目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相同。

请注意总结执行期内的选派成效,及时更新协议。 如执行有困难的项目,应适当调整外方合作单位、选派专业、选派身份等,并在申请书中充分说明变更原因及合作创新点。

四、重点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关于合作协议的要求: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4.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创新点和合作协议是重要评审内容,请申报单位准备材料时尤其重视。

五、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申报创新项目的单位尽快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

联系电话:89733246/17812036046 冯老师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8日

2022年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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