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组织借用教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12-11 11:13:49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组织借用教室管理规定 

中石大京校〔2007〕44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 权利,规范教室的管理,确保学生非业务素质培养过程中合理使用教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教室举行的活动必须是合法的、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非赢利性质的活动。非周末时间,原则上禁止各类学生组织在教室中播放影视作品。 

    第三条 学校只面向学校和院(系、部)的各类合法学生组织借用教室。 

    第四条 各类组织借用教室均须填写“学生组织借用教室申 请审批表”(附件),并经辅导员(班级、团支部借用)、院(系、部)团总支(院系部级学生组织借用)、学校团委(校级学生组织借用)、保卫处等个人或部门在“学生组织借用教室申请审批 表”相关意见栏审批和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或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准使用。 

    第五条 教务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批借用教室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 16:00—17:00。 

    第六条 校外人员举办的各类考研咨询讲座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其它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组织举办该类考研咨询讲座。校外人员进校举办的各类考研咨询讲座,原则上每学年最多不超过10场(次)。 

    第七条 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在教室内组织举办各种活动;严禁任何组织举办审批范围外的活动。一经发现,除视情节轻重给当事学生或借用教室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外,还将暂停借用教室的组织半年内的借用教室权,同时取消借用教室的组织其他主要学生干部该学年的评 优资格。

    第八条 在使用教室过程中如发现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借用教室者应立即告知电教办公室;发现其它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告知物业办公室。未及时告知电教或物业工作人员者,活动组织人员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 借用 200 人(含)以上大教室,或在教室中举办超 过 200 人(含)的活动,借用教室的组织首先须获得保卫处同意并在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借用教室,并须在活动开始前公布安全预案。

    第十条 在使用教室过程中如发生人为损坏设备,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举行活动的批准单位及负责人须负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本条款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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