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研〔2021〕38号)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2-03-10 11:29:00


第一条 为激励和引导研究生加强学位论文工作,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力,提升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石大京党〔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和范围

(一)评选原则:针对学科、专业的不同特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重点突出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成果和创新性,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为评选当年的上一个学年度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应为当前学年度已通过答辩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参评学位论文内容不涉密。

第三条 评选数量

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保证论文水平和质量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原则上,学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篇数分别不超过评选范围内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的5%和2%。

第四条 评选标准

(一)申请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论文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本领域研究的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遵循学术规范,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数据准确;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反映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学位论文须参加匿名评审且初审同行评阅专家评审结果全部为优良,且至少三分之二为优。

5.学位论文作者自攻读博士学位至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须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成果。

上述成果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各项成果均应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和获得。

(二)申请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术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有新意并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或应用价值。

2.学术硕士论文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能反映出作者具有较强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专业硕士论文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论文材料翔实,数据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4.学位论文在答辩前须参加盲评,且初审同行评阅专家评审总体评价结果全部为优。

5.学位论文作者在学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或具有实践应用价值的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相关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或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成果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各项成果均应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和获得。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申请或推荐。在评选范围内满足评选标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可自行向所在学院(研究院)申请或者由其指导教师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推荐。

2.学院评审。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评选标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并依据推优比例投票表决,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按评选数量等额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篇数按不超过评选范围内博士学位授予人数的8%推荐。

3.研究生院审查。学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①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②电子版学位论文;③获得的代表性学术成果简介及相关证明。

4.专家评审。按照回避原则,研究生院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等组成评审小组,择优评选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5.校学位会审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优秀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同意票达到出席委员的半数以上(不含)为通过。

6.公示。学校对入选校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者,公布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第六条 奖励

1.学校对获得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分别颁发荣誉证书,纳入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计算依据。学院(研究院)可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2. 各学院(研究院)可评选院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鼓励申报上级部门或学术性全国一级学会或其他具有公信力的学术机构等组织评选的优秀学位论文,学院(研究院)可对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 异议处理

1.为了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公示期间及公示期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或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2.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3.学校调查核实,一经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和奖励直至撤销其学位。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1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从发布之日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中石大京研〔2017〕23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中石大京研〔2017〕24号)同时废止。

2021京研38(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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