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建设条件及申请流程

发布日期:2023-11-21 09:02:08


一、基地类型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训练的重要平台,是产学研结合、多方协同育人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管理,提高研究生专业实践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统一按照校级基地(A类)和校级基地(B类)两类管理。

依托校级基地(A类)招生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照以前校级基地管理办法,招生指标单列,并按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费使用》办法,支付相关培养费。依托校级基地(B类)的招生与派遣,按照导师自主安排管理,相关费用由导师和基地协商负责


二、基地建设条件

(一)基本条件

基地建设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9〕31号)第四章第十二条的基本条件

1.国有企事业单位;已上市的民营公司或者被认定为省(市、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的非上市民营公司(有效期内),且为研发型企业或具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或研究机构。

2.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每年有超过200万的研发项目经费,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相关领域研究论文或者获得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企业主要研发领域与我校专业领域相关且与我校导师的科研方向一致,且拥有一支博士毕业2年以上或硕士毕业5年以上或本科毕业10年以上、超过20人的具有丰富工程技术经验、一定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能够胜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专家队伍。

4.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生活学习环境等基本保障条件,研究生现场实践期间生活津贴原则上不少于1500元/月。并配备有相应的人员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进行指导和管理,执行我校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

5.企业对进入基地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需求稳定;有专门部门负责制定研究生需求,有专人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管理规范、组织健全。

6.院级基地原则上近五年与学校有合作研发项目。

满足基本条件,即可申请校级基地(B类),若该基地不满足基本条件6款要求,可申请建立校级基地(B类)培育基地。培育期一般不超过两年。2年内,若该基地满足B类校级基地的所有条件,学院申请后可自动升级为B类校级基地。两年后,若仍未满足B类校级基地所有条件,已签署的基地共建协议自动失效,学校将终止该基地的专业实践派遣工作,今后三年内该基地不能再申请为校级培育基地

如需建立校级基地(A类)建设期内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建立相对稳定、规模相当的导师组(导师组数量不少于5个,其中校内导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外导师人数均不少于5人),能够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2.  每年选派规模应保持在5人(含)以上,合作获得科研成果特别显著的,选派规模可以适当降低。

3. 基地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为本专业学位开设(参与)课程或讲座累计不少于32学时。该条件本次暂不做要求,作为基地下一个建设期考核内容之一。

4. 近五年(新申请基地应在未来5年内)与学校合作高水平科研项目或合作获得科研成果或承担教学实践任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相关内容应体现在协议中:(1)目前为院级基地,拟升级为A类校级基地的,近五年与学校合作科研项目年均经费不少于20万元;新申请A类校级基地的,年均项目经费不少于100万元;(2)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项;(3)获得4项相关领域发明专利转化,且单项专利转化到校金额不低于20万元;(4)作为实习基地承担我校至少一个专业本科生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教学任务,五年内不少于三次。

相关协议模板见附件。


三、基地日常管理

基地的协议签订、建设、日常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由各牵头学院具体负责,研究生院对基地的运行情况和培养成效进行必要的监督和评估。


四、基地申请系统操作流程

学校教师(导师)如需建立或续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专业实践管理”模块的“实践基地申请”目录中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提交基地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具体工作流程如下,详见链接:https://grs.cup.edu.cn/G50/90264.jhtml





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协议模板-A类.doc

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协议模板-B类及B类培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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