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8-12-01 14:57:58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转发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学位办〔2018〕15号),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能源行业高层次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做好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密结合国家能源科技重大战略需求,面向行业企业工程实际,以相关领域国家重大、重点工程项目为依托,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充分发挥学校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优势,构建高校与企业密切合作的培养体系,构建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为培养能源行业高层次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鼓励跨领域交叉培养。

二、招生对象

主要面向石油石化企业技术专家或主持国家级项目的技术骨干、创新实践能力突出的在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创新实践能力,具备成为本领域工程技术领军人才的培养潜力。

三、培养方案

工程类博士按类别或领域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类别(工程领域)简介

应顺序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基本信息:专业内涵、授权资格及发展历程简介;专业师资队伍及各种主要的教学、科研平台;校外导师队伍和联合培养基地简况;依托的重大工程科技项目介绍等。

(二)培养目标

面向我国能源领域重大战略需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

(三)培养方向

既要结合相关工程领域对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也要结合工程博士的培养目标,具有领域综合性,体现学校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

(四)培养方式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培养。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联合培养,聘请企业(行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导师组成员,采用校企双导师联合指导方式。

结合能源工程领域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等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紧密结合企业的工程实际,培养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的能力。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具有境外国际研修经历、或国际学术交流经历、或参与国际联合项目研究的经历。以硕士应届毕业生入学的须参加专业实践累计不少于1年。

(五)学习形式与学习年限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环节包括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等。导师和工程博士生应共同协商制定培养计划,非全日制工程类博士研究生可采取灵活多样的非脱产学习方式,公共课集中上课,其他课程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安排或与其他研究生一起上课,可采取研讨交流、项目合作、专题讲座、在岗研修等多种方式完成培养计划。

全日制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6年。非全日制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从正式入学至获取工程博士学位累计时间不超过7年。

达到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必须离校,符合毕业资格审核要求颁发毕业证书,符合结业资格审核要求颁发结业证书,其他颁发肄业证书。获得结业证书者,可在结业后2年内继续完善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过期不再受理。

(六)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课程体系由公共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等构成。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工程类博士研究生应综合考虑自身知识、能力和学位论文研究的需求,从全校的研究生课程中按需选择选修课,鼓励跨工程领域、跨学科门类选择选修课。总学分不少于15学分。

(七)中期资格考核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建立中期考核及相应的淘汰机制,强化培养质量标准,具体实施参照工学博士相关要求。

(八)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选题:应来自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紧密结合企业的工程实际,具有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

2.研究内容:学位论文内容应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可以是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

3.成果形式:学位论文应独立做出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

4.水平评价: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评价其学术水平、技术创新水平与社会经济效益,并着重评价其创新性和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九)学位授予标准

工程类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在解决国家和行业重点、重大工程需求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学生在学期间成果基本要求须满足条件1,并须满足2、3、4、5、6条目之一,成果单位应有学校署名,成果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

1. 本人以第一作者发表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论文同时须有导师署名,学校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2.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获奖证书),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署名前5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署名前3位);

3.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其授权专利技术并被应用于工程实践,能提供该专利的实施应用证明材料;

4. 作为主要起草人(前2名)参与起草并被颁布行业或企业(国资委所属的央企)标准至少1项;

5.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省部级及以上(含国资委所属的央企)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报告、重大工程可行性论证方案、重大工业试验项目等,并获得重大工程应用及同行认可,通过项目论证或成果鉴定;

6. 主持编著与申请学位领域相关并正式出版的专著一部(排名第1位)。

四、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工程类博士培养计划,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符合学校和学院(研究院)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且无学术诚信方面的问题者,可申请授予工程博士学位。具体要求参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规定(修订)》(中石大京学位〔2018〕19号)执行。

五、其他要求

工程博士各招生类别或招生工程领域应制定不低于本意见要求的学位授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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