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保证本学期学位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中石大京学位〔2018〕16号)、《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规定(修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规定(修订)》(中石大京学位〔2018〕17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规定(修订)》(中石大京学位〔2018〕18号)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规定(修订)》(中石大京研〔2021〕1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阅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1.评阅方式:博士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生)的学位论文全部采用隐名方式评阅(以下称为“盲评”),由研究生院组织送评。
2.评阅专家人数:破格录取的、被学业警示的或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5位同行专家评阅;其他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评阅。为避免学术观点之争,论文指导教师可以提出不多于二个研究单位的回避专家。
3.论文提交时间:拟于在本学期毕业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集中送审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截止日期为3月24日;非集中送审每周五送审1次(截至5月26日)。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周期(初评和复评)为40个工作日,请合理规划送审、答辩及学位申请时间安排。评阅结果反馈一般为提交至学位办送审后40天,请届时自行关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评阅结果。
4.操作流程及相关材料: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评阅申请(具体操作见https://grs.cup.edu.cn/xw04/90048.jhtml),导师、学院审核通过,学院将汇总数据表(系统导出)和盲评格式学位论文一并发送学位办。
5.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通知,2022年起,通过学位中心平台送审的学位论文服务费用调整为:外国语言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每位专家1000元/篇次,中文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每位专家575元/篇次。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1.评阅方式: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采用署名方式评阅(以下称为“明评”)或隐名方式评阅(以下称为“盲评”)。盲评由各学院(研究院)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建议逐步提高盲评比例,将留学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盲评范围内。
(1)下列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盲评
破格录取的、被学业警示的或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首次(含首次在新的学科专业)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培养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上一年学校或北京市学位办等上级部门组织评阅或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指导教师在随后两个年度指导的同一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
(2)除上述必须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之外,所有拟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参加盲评的比例总体不低于10%,学院分委员会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提高盲评比例;其余拟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参加明评。
硕士学位论文随机抽取由学院自行组织,抽取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抽取结束后,“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名单”应及时在学院主页公布(格式如下表),同时将盲评名单在系统上传备案(毕业——论文送审管理——盲审名单导入)。为提高研究生论文写作自律性,不宜过早公布盲评名单,建议不早于4月1日。
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名单(区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
序号 | 学号 | 研究生姓名 | 学科专业 | 导师姓名 |
2.评阅专家人数: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送2位同行专家评阅(同等学力人员需聘请3名同行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是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至少有1名来自校外行业领域的专家(校外导师除外)。为避免学术观点之争,论文指导教师可以提出不多于二个研究单位的回避专家。
3.论文提交时间:学院自定(建议截止至4月15日)。
4.操作流程及相关材料:所有硕士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评阅申请并按照说明提交材料(具体操作见https://grs.cup.edu.cn/xw04/90048.jhtml),导师、学院审核通过,学院(或研究院)组织送评,其他相关材料学院自定。
(三)评阅条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应通过开题报告论证,且从开题到提交评阅的时间满足相关要求;学位论文经导师评阅后,导师同意答辩(导师在系统审核通过评阅申请后,可在“指导学生管理——论文评阅”为该生填写论文评阅书)。以上要求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四)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建议学院在学位论文外送评阅前对所有拟评阅的学位论文均进行文字重复率检测。由学院(研究院)对拟检测论文统一打包后提交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联系电话9115),论文电子版为WORD格式(内容除去致谢、附录、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部分),检测结果由图书馆直接反馈到学院处理(研究生教学秘书可在“毕业→论文查重管理”上传查重报告,导师和学生可自行查看,科学、理性使用重复率检测结果)。学院需检查学位论文检测版本与答辩版本是否一致。
(五)评阅费用:硕士论文评阅费用由学院自定(建议每位专家350元/篇次)。
二、学位论文答辩
(一)原则上本学期采用现场答辩形式,本学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答辩截止时间是6月1日,请各学院通知导师、研究生、答辩秘书注意时间安排。如受疫情影响可采取视频答辩,由学院(研究院)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采取网络远程视频答辩的,相关要求详见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网络视频答辩工作方案(https://grs.cup.edu.cn/xw04/90754.jhtml)
(二)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及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满足答辩条件的(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文件规定),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答辩,提前答辩或延期答辩的需按规定办理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答辩。
(三)本学期全面使用学位论文答辩服务系统,功能及操作简介已更新在答辩秘书须知(https://grs.cup.edu.cn/xw04/90284.jhtml),该系统支持答辩委员/主席线上审查资料、投票表决、签名确认;支持答辩秘书维护答辩委员会、生成答辩委员临时账号、学生分组、在线录入答辩记录和答辩决议书、查看或撤销投票表决结果、同步投票及表决材料、下载学位审批材料。签名升级为手机扫码,支持手机预览、上传,无底纹,可在个人信息管理-电子签名管理页面更新替换签名。
(四)研究生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硕士生学位审批材料》或《博士生学位审批材料》下载打印、整理成册与其它材料一起送交院办公室。
三、研究生学位审批及材料报送
(一)学位申请与审批
1.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所有博士生(含已毕业仅申请学位)通过系统在“科研管理”菜单提交科研成果;导师和学院线上审核,无需移交纸质材料。
各学院(研究院)学院(研究院)务必严格审查博士生学位申请资格,并核查填报信息和学位标准是否准确,对于上报不符合学位申请资格人员或信息不实的,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伪造、涂改、拼凑检索证明报告行为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学位办抽查系统中“学院审核通过”状态的材料。
开具电子检索证明报告的方式及要求:
①参照参考文献格式编辑论文信息,发送邮件至shiyoukejichaxin@126.com,不要发送论文原文。
②务必注明用途:“用于博士学位申请”!图书馆同时将检索证明报告发送至学位办邮箱(cupxwb@163.com)。
③务必注明JCR期刊大类分区版本(普通版或升级版以及对应年份)和影响因子核查年份!根据学校《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规定》,JCR期刊分区(大类)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以期刊收到论文的日期当年及前一年的版本作为核查依据,影响因子以核查版本中最近三年的最高影响因子为依据。
④需要姓名(中国学生提供中文姓名),论文题目,期刊名,出版年份,论文类型(SCI,EI,中文核心)等信息。
⑤中文文章需要开EI证明的,需提供论文英文标题。多篇论文请标好序号。
2.研究生学位授予数据
学生通过系统“毕业与学位——学位授予数据确认”页面确认、提交学位授予数据;学院在“毕业——学位申请管理——学位授予数据审核”页面审核,学位办以学院审核通过状态为依据汇总上会名单,不再收取电子表格。系统6月8日关闭;请注意保持系统审核通过的人员与分委会总结报告附人员清单一致。
3.研究生终版论文提交与归档
申请学位研究生,6月30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毕业与学位—终版学位论文提交”页面,按照说明提交终版学位论文相关材料(明评版论文11414_学号_LW.pdf;盲评版论文11414_学号_LW_M.pdf;摘要11414_学号_ZY.txt),并经导师、学院分别审核通过;未按时提交或完成审核将影响办理离校手续。仅毕业暂不申请学位、申请结业的研究生(按要求提交结业论文)暂不提交终版学位论文。
终版学位论文将用于学校、北京市及国务院学位办抽检,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论文质量,请各学院(研究院)提醒研究生按时提交,导师严格把关,建议待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发放学位证、毕业证书。
4.学院审批保密论文申请并完成系统维护
项目密级为“内部”的,学生填写保密申请表并附支撑材料,经导师同意后交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6月9日前请各学院(研究院)完成:①将保密申请清单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终版学位论文管理——保密论文管理”导入保密名单,不再向图书馆、档案馆和学位办单独发送保密清单。②学院留存保密申请表及相关项目合同支撑材料纸质版存档,待年度教学材料检查时研究生院进行抽检。纸质版申请表不再向图书馆、档案管和学位办移交。
项目密级为“国家秘密”或“国家机密”的,按原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向学位办公室移交材料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6月9日前向学位办移交材料如下: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审查报告,含审查研究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按研究生类型填报),请用更新模板。
2.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的博士生申请学位汇总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与分委员会投票结果汇总表;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汇总表),请用更新模板。
3.“研究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均以系统“学院审核通过”状态为准,不再收取电子表格,请注意保持系统审核通过的人员与分委会总结报告附人员清单一致。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6月14日前向学位办移交材料如下:
1.一本博士学位论文(附清单,终版论文审核页面可下载清单);
2.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研究生档案)
序号 | 材料 | 要求及说明 |
1 | 封面 | 以学生为单位按照封面顺序整理材料 |
2 | 答辩决议书 | 1、材料填写规范完整; 2、可使用电子签名; 3、落款日期为答辩日期; 4、单面打印。 |
3 | 成绩单 | 加盖培养办公章 |
1、按照分委会审查报告附人员清单分类、排序。 2、应提前组织答辩秘书、师生做好电子版材料留存、审查、整理等工作。 3、封面中第3项材料“关于授予**学位的决定”由学位办制作。 4、不要添加其他材料,如“学位审批表”。 |
(三)向学校档案馆和图书送交归档材料
1.向档案馆移交归档材料
请各学院将以下材料先暂存本学院,待秋季学期的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按学年移交学校档案馆。
①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需在学位论文的“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完成手写体日期、作者及导师签名。
②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学校档案馆)。
2.向学校图书馆送交材料
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需在学位论文的“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完成手写体日期、作者及导师签名。
各学院(研究院)向学校档案馆和学校图书馆送交材料的时间和具体事宜由各院与档案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毕老师3290)和图书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卜老师1718)商定。通过系统终版论文管理“向图书馆移交材料下载”和“向档案馆移交材料下载”,分别下载研究生终版学位论文和归档材料清单,按照材料整理要求整理后移送。
四、证书发放与领取
1.校学位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研究生院通知学院(研究院)办公室领取证书;定向、委培研究生需携带原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含学位申请者个人身份信息,同意由本人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方可领取。
2.学院应提醒未参加研究生图片照片采集的研究生,按研究生院要求补拍(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公告栏查阅补拍信息,通知一般在上一年的9月份发布),否则将无法电子注册和按期领取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学位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