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9 18:08:59


 

各学院(研究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现将开展2021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工作要求

1.本校人员和外单位人员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21〕14号)(见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修订)的通知》(中石大京学位〔2019〕14号)(见附件2)(或各学院2021年新修订文件(中石大京学位〔2021〕7号))见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聘任对象为首次申报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及在第二学科专业申报兼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

3.为便于进行校外通讯评议,申报者需在申报材料中填写二级学科名称,但按一级学科申报和聘任。申报材料须送交到学科专业所隶属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次聘任博士生导师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及隶属学院见附件4-附件5。

4.学院组织召开本学院或相关一级学科全体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会议,申报人员就近四年主要论文及科研成果进行答辩,到会人员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含)以上与会人员同意的,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材料逐项核实,按照学校和学院聘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要求和聘任基本条件中的量化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和表决。将表决通过(赞成票达到到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同意意见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网络公示一个月(公示内容还包括分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等信息),同时报送学位办公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未通过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通报当事人。

6.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不合格人员材料退回学院,由学院通知申报人。

二、材料填写与报送

1.申报人员以工号为用户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服务系统,网址:https://gmis.cup.edu.cn/gmis/(S(0bhnyx42b0ruud2ctizhoxnt))/home/login  开放时间为7月9日—7月23日),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和完善导师申请相关信息,详细使用方法见附件6。(外单位人员申报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是我校兼职教授,兼职教授工号请联系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主管秘书获取(另发学院))。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审核工作后,在系统中打印“审核聘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意见汇总表”。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至迟应在7月26日前将“审核聘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意见汇总表”电子扫描件OA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柴老师,过期不予受理。

4. 所需材料包括:

(1)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word格式,用于通讯评议,学院、学位办在系统中自行批量下载)。

(2)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成果统计审核汇总表(exel格式,学院、学位办在系统中自行下载)。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聘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意见汇总表(学院在系统中下载后,将院学位会主席签字后的电子扫描件OA发送至学位办)。

(4)申报人具有代表性的、满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的论文(包括论文全文以及被检索收录的证明)、获奖证书、专利,申报者以附件7为封面,合并为一个文档,上传至系统,PDF格式(用于通讯评议,学院、学位办在系统中自行下载)。

(5)每位申报者交纳1200元通讯评议费(每人聘请3名专家,每份评审材料400元)。待研究生院审核材料通过后,再另行通知学院提交。

三、填报材料中的成果认定

申报人填写的所有成果应是2017年7月以来取得的。“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成果统计表”将在所属学院主页公示,若所填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获奖证书复印件是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论文复印件是指本人为第一作者(在第二学科专业申报兼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本人可以为第一通讯作者)在SCI、EI、SSCI或CSSCI收录期刊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满足聘任基本条件的所有论文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论文全文以及被检索收录的证明等相关信息。

四、外单位人员申报我校兼职博导和从外单位新近调入我校人员申报博导

1.外单位人员申报我校博导必须是我校特聘教授或兼职教授(要求见附件1),除提供与本校在职人员相同的申报材料外,需由我校同一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申请者在系统内选择推荐人,提交申请后推荐人可登录本人系统填写推荐意见)

2.从外单位新近调入我校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在此前如果已经是原(外)单位博导,且本次是在同一一级学科专业申报我校(兼职)博导,除按本通知要求填写博导申报材料外,应同时提供原(外)单位的博导聘任文件(文件应注明有聘任博导的学科专业、聘任时间),本次申报免通讯评议。

3.从外单位新近调入我校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在此前虽然已经是原(外)单位博导,但本次不在同一一级学科专业申报我校博导,需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请各学院(研究院)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

 

研究生院

二Ο二一年七月九日

 

附件1:2021京研1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x

附件2:(中石大京学位〔2019〕14号)各学院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中石大京研〔2020〕25号)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的通知》.docx

附件3:中石大京学位〔2021〕7号(各学院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修订)).docx

附件4:博士学科目录.xls

附件5: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博士点情况表.xls

附件6:教师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学术博导申报.docx

附件7: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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