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创新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2 17:54:45

一、验收项目

1. 2020和2021年立项的研究期限为2年、2022年立项的研究期限为1年的项目,原则上应参与本年度验收,如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延期验收1年。

2. 2019年立项的研究期限为2年、2021年立项的研究期限为1年的项目,不能再次延期,仍不能提交验收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共63项。标红项目本次务必参与验收

二、验收安排

1.二级单位审核

二级单位审核项目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对比任务书),严格把关,尤其是教材、课程建设等刚性指标的完成情况,未完成刚性指标的项目延期验收或验收为不通过。

验收申请及审核工作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系统开放时间:11月2日—11月22日,请各单位于11月22日前,组织完成验收申请和审核环节,逾期将不予受理。

2.学校验收

研究生院根据二级单位审核结果,确定参与验收项目名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公布验收结果。其中,针对重点项目,研究生院组织PPT答辩汇报,汇报安排另行通知。

项目验收不通过的,2年之内不能申报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创新工程项目。


如有问题,请联系培养办公室王雪(010-89733246),谢谢!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日

附件1:2023年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创新工程验收项目清单.pdf

附件2:结题验收系统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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