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检查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1 10:10:12

 

各学院(研究院):

  2022年度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常规检查定于11月7-1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学院(研究院)自查为主,研究生院抽查为辅,内容涵盖招生、培养、专业学位、学位、学科各环节,检查结果作为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年终考核重要依据。请各学院(研究院)于11月18日前提交2022年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二、检查内容

  以下为主要检查内容,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表见附件。

(一)招生部分

  1.推免生(含直博生)

  申请人自述、成绩单、复试名单、复试细则、复试记录表。重点检查:校外推免生相关材料。

  2.统考硕士生

  复试细则、成绩单、现实情况表现表、复试记录表。重点检查:硕士复试中笔试科目(包括跨专业加试考生)的试题、试卷。

  3.博士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含学术型博士和工程博士)博士研究生)

  复试细则、材料审查评分记录(申请考核制)、笔试试卷、复试记录表、拟录取名单等。重点检查:博士复试记录表中内容。

  4.新生资格审查

  档案审查情况、资格审查总结(内容包括:资格审核结果、新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对新生档案材料(特别注明:非定向,档案不转的考生)及学历、学位与《资格审查表》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硕士新生必须有毕业证书,博士新生必须有学位证书、未报到等等)。

(二)培养部分

  1.教学管理工作

  包括教务材料归档(课程大纲、教学日历、考试分析与教学总结、试题、答案、答卷、成绩单、考场记录表、过程性考核成绩及评分依据、考勤表等)、成绩管理、开新课试讲、外语免修、规范研究生“研讨课堂”的落实情况等。

  2.学籍管理工作

  包括学籍日常管理、新生入学报到、学籍材料归档、学籍变动数据统计、毕结业学生资格审核管理、毕结业学生材料归档。重点检查学籍学历材料归档管理情况。

  3.研究生国际化教育管理工作

  重点检查全英语硕士学位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专业学位部分

  专业实践派遣及过程管理

  2021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派遣情况(含离校申请、基地进站函、接收函、专业实践计划以及研究生实习到岗情况等);2020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2021级会计、金融硕士等非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两年制)专业实践月报、季报、中期检查完成情况,实习到岗情况,专业实践考核组织完成情况,出站返校情况(出站返校学生名单、出站申请、基地出站函等)。

(四)学位部分

  1.学位工作材料

 (1)2020级博士、2020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2021级二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等工作环节自然形成的各类文档是否完整、内容是否规范。包括:《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会专家名单、评审意见和论证意见等材料。

 (2)督导组专家听2022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反馈情况。

 (3)2021年12月、2022年6月和9月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批等工作环节自然形成的学位审批材料(存学校档案室)。

 (4)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材料:2021年12月、2022年6月和9月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记录、表决票、学院分委员会向校学位会会议提交审议的材料,以及审批通过的保密申请表及相关项目合同支撑材料纸质版。

  2.导师聘任材料

  2022年硕士、博士导师年度资格审核细则(请各学院提交电子版和签字扫描版);2022年硕士、博士导师年度审核报告及导师信息统计表(各学院已提交签字扫描版,少数未提交的请补充提交)。

  3.学位点合格评估材料

  所属学位授权点2021年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拟撤销学位点申请表(各学院已提交签字版,少数未提交的请补充提交)。

(五)学科部分

  1.学位点管理材料

 (1)学科评估简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各相关学院);

 (2)学科建设十四五规划任务书、学科方向教师统计表(各相关学院);

 (3)自主设置目录外学科申报方案、论证材料、会议纪要等(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4)学位点申报动态调整材料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体育人文学院)

  2.学科建设项目管理类材料

 (1)2022-2025年学科建设项目论证材料(建设方案设备论证以及论证会议纪要建设投资单等)(各相关学院);

 (2)“双一流”建设相关材料(建设方案、专家论证建设目标责任书材料等)(各相关学院);

 (3)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建设项目阶段性自评材料包含自评报告对标表、专家评审意见、会议纪要等(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4)十四五学科建设方案编制,包含报告、ppt、专家评审意见、会议纪要等材料(各相关学院);

 (5)学科建设归口的修购专项申报材料(各相关学院)。

  3.学院/研究院内部学科建设规划(计划)、学科相关会议记录及与学科相关材料等。

三、检查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具体安排如下表:

 

 

各学院(研究院)材料检查地点:

地球科学学院:地质楼1110

石油工程学院:中油大厦北楼811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化工楼B403

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主楼B921

地球物理学院地质楼525

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主楼A520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主楼A417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主楼B1401

理学院理学楼B114

经济管理学院:主楼B1115

马克思主义学院:主楼A1018

外国语学院:主楼A724

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非常规楼301

人工智能学院:主楼B1510

研究生院

 20221021



2022年教学检查考核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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