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检查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5 09:16:08

各学院(研究院):

  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常规检查定于11月8-1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学院(研究院)自查为主,研究生院抽查为辅,内容涵盖招生、培养、专业学位、学位、学科各环节,检查结果作为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年终考核重要依据。请各学院(研究院)于11月19日前提交2021年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二、检查内容

  以下为主要检查内容,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表见附件。

 (一)招生部分

  1.推免生(含直博生)

  申请人自述、成绩单、复试名单、复试细则、复试记录表。重点检查:校外推免生相关材料。

  2.统考硕士生

  复试细则、成绩单、现实情况表现表、复试记录表。重点检查:硕士复试中笔试科目(包括跨专业加试考生)的试题、试卷。

  3.博士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含学术型博士和工程博士)博士研究生)

  复试细则、材料审查评分记录(申请考核制)、笔试试卷、复试记录表、拟录取名单等。重点检查:博士复试记录表中内容。

  4.新生资格审查

  档案审查情况、资格审查总结(内容包括:资格审核结果、新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对新生档案材料(特别注明:非定向,档案不转的考生)及学历、学位与《资格审查表》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硕士新生必须有毕业证书,博士新生必须有学位证书、未报到等等)。

 (二)培养部分

  1.教学管理工作。

  包括教务材料归档(课程大纲、教学日历、考试分析与教学总结、试题、答案、答卷、成绩单、考场记录表、过程性考核成绩及评分依据、考勤表等)、成绩管理、开新课试讲、外语免修、规范研究生“研讨课堂”的落实情况等。

  2.学籍管理工作。

  包括学籍日常管理、新生入学报到、学籍材料归档、学籍变动数据统计、毕结业学生资格审核管理、毕结业学生材料归档。重点检查学籍学历材料归档管理情况。

  3.研究生国际化教育管理工作。

  重点检查全英语硕士学位项目的管理工作。

  4.研究生质量保障工作。

  重点检查质量与创新工程项目相关材料。

 (三)专业学位部分

  1.专业实践

  2020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派遣情况(含离校进站手续办理、专业实践安全须知、基地接收函、专业实践计划以及研究生实习到岗情况等),2019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2020级会计、金融硕士等非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两年制)出站返校情况(出站返校学生名单、出站申请、基地出站函等)。

  2.在职工程硕士(单证硕士)

  核实在职工程硕士获取学位情况,检查对学习年限超过五年未获得学位证书的学生下发《终止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通知书》。

 (四)学位部分

  1.2019级博士、2019级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以及2020年12月、20201年6月和9月获得学位的在职工程硕士、同等学力人员和二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学位论文开题等工作环节自然形成的各类文档是否完整、内容是否规范。包括:《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会专家名单、评审意见和论证意见等材料。

  2.督导组专家听2021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反馈情况。

  3.2020年12月、20201年6月和9月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及答辩等工作环节自然形成的各类材料。包括学位审批材料(存学校档案室)、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和记录表、硕士论文评阅人名单、工程硕士论文评阅人名单、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评阅人名单。

  4.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材料:2020年12月、20201年6月和9月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记录、表决票、学院分委员会向校学位会会议提交审议的材料,以及审批通过的保密申请表及相关项目合同支撑材料纸质版。

 (五)学科部分

 1.学位点管理材料

  (1)学科评估简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各相关学院);

  (2)学科建设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任务书、学科方向教师统计表(各相关学院);

  (3)自主设置目录外学科申报方案、论证材料、会议纪要等(经济管理学院)。

  2.学科建设项目管理类材料

  (1)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自评材料,包含自评报告、对标表、专家评审意见、会议纪要等(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学科建设方案编制,包含报告、ppt、专家评审意见、会议纪要等材料(各相关学院);

  (3)学科平台2021年度建设投资单(各相关学院);

  (4)学科建设归口的修购专项申报材料(各相关学院)。

  3.学院/研究院内部学科建设规划(计划)、学科相关会议记录及与学科相关材料等。

 

 三、检查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具体安排如下表:

  

时间

118

119

1110

1111

1112

上午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8:30-11:00

地球物理学院

8:30-11:00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8:30-11:00

石油工程学院

8:30-11:00

地球科学学院

8:30-11:00

下午

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

(14:30-16:00)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16:10-17:30

理学院

 (14:30-16:00)

马克思主义学院

16:10-17:30

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

(14:30-16:00)

经济管理学院

16:10-17:30

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

(14:30-16:00)

人工智能学院

16:10-17:30

外国语学院

14:30-17:00

 

各学院(研究院)材料检查地点:

地球科学学院:地质楼1110

石油工程学院:中油大厦北楼811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化工楼B座307

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主楼B918

地球物理学院:地质楼525

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主楼A520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主楼A417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主楼B1425

理学院:理学楼B座114

经济管理学院:主楼B1115

马克思主义学院:主楼A1018

外国语学院:主楼A座724

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非常规楼301

人工智能学院:主楼B1510

 

 

研究生院

20211025

2021年教学材料检查考核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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