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申报】关于2024年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奖学金项目人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3 15:21:10

       为促进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间交流合作,为多边合作培养、储备各类专业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2024年继续从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院校中选拔部分学生赴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外方院校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CSC开网时间:2023年11月10-17日(具体申报流程见第条)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或10个月

三、选派院校

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技术大学、俄罗斯别尔哥罗德国立大学、哈萨克斯坦阿里法拉比国立大学、南哈萨克斯坦奥埃佐夫国立大学。

四、选派方向

能源学、经济学、生态学(详细信息见附件1)。 

五、资助内容

向赴俄罗斯留学人员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向赴其他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留学人员提供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六、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如下

(1)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院校在读硕士一、二年级研究生。

(2)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外语条件: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相关要求。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申请人,需要与外方院校确认是否开设有相关英文授课课程,派出前还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

七、申报流程

1.2023年11月10日前,申请人需联系研究生院报名,同时根据项目简章、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具体如下:

(1)《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奖学金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中要求的材料。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提交word版本;学习计划(外文)应为1000字以上,由导师审核并签字、学院审核并盖章;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为“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如“4-学习计划”);所提供材料如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须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附件3)。

(3)赴俄罗斯以外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申请人需在申请时提交国外院校邀请信,国际处可代为联系相关事宜。

2.2023年11月13日前,研究生院将审核相关材料,并将推荐人选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2023年11月15日前,获得推荐且申请材料合格的候选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奖学金”。

4.2023年11月17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审核,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5.2023年12月15日前,拟赴俄罗斯联合培养的请人须登录俄罗斯人文合作署留学俄罗斯网(https://education-in-russia.com/)完成注册并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由俄方直接审核,有关网站注册流程和对外联系材料要求详见《2024年中俄政府奖学金(含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奖学金)留学人员俄方网站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供参考)》。俄方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线上打分,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因未及时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俄方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咨询联系

1.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人:陆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10-66093559/3933

2.研究生院联系人:关老师

联系电话:010-89733246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3

附件1:我校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合作院校及方向.docx

附件2: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奖学金项目简章及附件.rar

附件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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