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 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实践培养环节助教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08:03:39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实践培养环节工作,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中石大京研〔2019〕35 号)等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课程助教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研究生教学实践是为培养研究生教学工作、应用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促进研究生知识、素质和能力全面提高而设立的培养环节。主讲教师对研究生担任助教要注重“培用结合”,明确教学任务,并负责对其开展辅助教学进行指导。


二、研究生助教工作基本要求

(1) 须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承担助教工作。

(2) 应虚心向主讲教师学习,服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熟悉相关规章制度。

(3) 助教期间,应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认真撰写助教工作计划和小结,做好助教工作记录,不得无故缺席听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听课,须提前向主讲教师请假。

(4) 助教应系统学习过所助课程或具备所助课程教学内容的相关专业和基础知识,熟悉课程教学实践环节涉及的应用软件、实验标准、原理和实验流程等。

(5) 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助教工作,确因不可抗拒力不能继续履行助教岗位职责的,应提前两周书面向主讲教师和开课学院提出解聘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

(6) 助教工作结束后, 学生按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助教工作简况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开课学院。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助教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记录本(包含听课、教辅工作相关记录)等。学生考核合格后,获得教学实践环节 1 个学分。


三、聘任程序

学生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及学习安排,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助教岗位。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由主讲教师确认、开课学院审定。助教申请时间为2023年1月4日-1月6日

岗位聘任遵循“双向选择”原则。每名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和时间安排最多申请2个岗位。主讲教师确认聘任后岗位锁定,学生无故不能再调整岗位。一个岗位最多可3名学生同时申请,主讲教师确定助教人选后,其余学生可重新选择其他岗位。请学生申请岗位后尽快和主讲教师取得联系。


四、培训

研究生教学实践环节培训由校院两级共同完成。学校主要负责研究生助教师德师风、岗位职责、教学理念与方法等方面的培训规划和实施工作。2022-2023 学年春季学期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助教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学院要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培养要求,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研究生助教培训。任课教师须根据课程特点对研究生助教开展全方位指导。


五、考核

助教工作结束后,主讲教师结合研究生助教工作表现,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教学实践培养环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成绩记载与管理按《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执行,考核通过者同时由学校颁发教学实践培养环节合格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次助教考核不及格:

(1)未按时参加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者;

(2)未提交助教计划、总结、助教工作考核表等材料;

(3)助教工作期间,存在无故缺席听课情形,或者因故缺席听课学时超课表学时 10%(含)以上;

(4)未经批准同意,随意中途退出者;

(5)助教工作被多次反映存在问题的。


六、评优

学校每年组织开展校级“研究生优秀助教”评选活动,考核优秀的,经学院(研究院)推荐,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颁发校级“研究生优秀助教”荣誉证书。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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