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石大京党〔202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创新工程项目指南(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六次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现启动2025年度“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创新工程”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根据《2025年度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创新工程立项指南》(附件1),申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进行申报评审。
重点项目由二级单位组织集体立项申报(可跨单位联合申报),可下设若干子课题,原则上不支持单独申报。
两类项目的分类、内容、建设周期、考核指标等详见附件1,请仔细阅读。
二、申报相关要求
1.为充分发挥二级单位的统筹规划作用,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创新工程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级责任制。二级单位应结合学校规划任务要求,统筹项目申报,严格项目审核与管理,对教学改革项目负直接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对教学改革项目负直接实施责任。
2.各二级单位应结合学校规划任务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二级单位可申报重点项目1-2项/年,同一类重点项目不得连续申报;积极组织申报一般项目。
3.项目负责人有且只能有1人。负责人在研项目和本次申报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重点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亦视为项目负责人,计入统计)。
4.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创新工程项目严格执行中期考核与验收考核。未通过中期检查的,将中止项目并停止后续拨款。项目验收不通过的,2年之内不能申报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创新工程项目。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后,经二级单位评审后择优推荐,提交至研究生院,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9日(周五)。请各单位于12月19日前,组织完成申报和审核环节,逾期将不予受理。
2.结合二级单位推荐意见,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分类进行评审,其中重点项目将组织答辩汇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确定拟立项项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公布立项结果。
如遇问题,请联系培养办公室王雪(010-89733246)。谢谢!
附件1:2025年度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创新工程立项指南
附件2:立项系统操作流程
附件3:申报书模板(供参考,以系统为准)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