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选派】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6年第二批次“卓越计划” 出国留学项目人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8 16:41:40


为服务国家能源战略需求,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前沿创新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卓越计划”出国留学项目实施细则》(中石大京研〔2025〕23号),现启动本项目2026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学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理工类学科专业学生。

二、选派类别与留学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三、留学国别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荷兰、比利时、挪威、葡萄牙、意大利、德国、西班牙、瑞士、芬兰、丹麦、日本、瑞典、奥地利、卢森堡、捷克

注:教育部发布2025年第4号留学预警,提醒近期拟赴日留学人员密切关注当地治安形势,加强风险评估,增强防范意识,建议谨慎规划赴日留学安排。

四、留学单位及学科专业

应为世界一流院校或科研机构,其世界排名应在TOP300以内,或相关学科专业在全球具有领先优势。

五、资助内容

由学校资助学生出国留学,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签证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提供学费资助。

六、申请材料

1.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应为正式邀请信,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留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身份:应明确联合培养博士或联合培养硕士;

(3)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或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及工作语种。
其他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体现。

2.  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3.  外语水平证明

应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卓越计划”出国留学项目实施细则》(中石大京研〔2025〕23号)中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

4.  学习计划(英文)

应提交英文版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5.  成绩单

应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6.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

7.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含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

七、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  5月7日前,申请人在导师和学院的指导下联系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报提交(研工管理--卓越计划项目申报)。

2.  5月14日前,由申请人的国内导师、辅导员、学院教学秘书、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分别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身心健康、学术能力、研究计划可行性、申请材料完整性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与审核,择优推荐。建议申请人按照审批流程,自行联系提醒相关老师填写意见、完成审核。审核方式:

    ① 导师/辅导员: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生国际交流管理--卓越计划出国申报审核

    ② 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学院教学秘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研工--卓越计划出国申报审核

3.  5月22日前,研究生院评估审核,并将拟推荐名单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工作部,确定本批次资助人员名单。

八、其他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卓越计划”出国留学项目实施细则》(中石大京研〔2025〕23号)、《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京学〔2025〕73号)和本通知要求。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院(010-89733246/guanxinyu@cup.edu.cn 关老师)。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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