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关于开展2026年第一批次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7 09:20:50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95)的要求,现将2026年3月第一批次人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创新项目是依托学校已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派,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本年度执行创新项目15项(项目列表见附件),各项目主管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选派工作,充分利用获批规模选派人员,确保项目执行率和选派质量。

二、CSC开网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3月1-10日

三、类别条件及留学期限

(一)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三)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四)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学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咨询、材料准备与提交阶段(2026年2月25日前)

1.了解咨询阶段,申请人需注意:

(1)认真阅读《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和《欧亚地区有关国家申请、派出注意事项》(https://www.csc.edu.cn/article/3900)中内容。

(2)关注项目主管单位发布的通知,或通过电子邮箱及办公电话咨询项目主管单位,了解该项目人员选拔的具体要求。

(3)巴西、阿联酋、新加坡高校的具体要求已在附件创新项目列表(最后一列)中写明,请申请人关注。

2.申请人在学院和导师的指导下自行联系国外院校和导师,准备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2026年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01)或《2026年访学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00)中要求的材料。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请使用附件1,《外语水平证明》参见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04)。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研究生类别)》(附件2签字盖章)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访学类别)》(附件3签字盖章)。

3.申请人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项目主管单位。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为“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序号见申请材料列表,例:5-外语水平证明),文件夹命名为“创新项目-姓名-选派类别”。

(二)校内评审阶段(2026年3月3日前)

1.项目主管单位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等各方面进行评审、考察,择优推荐。

2.项目主管单位审核材料无误后,将拟推荐人员的全部申请材料、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Excel版及Pdf盖章扫描件)的电子版OA发至研究生院关老师。

(三)网上填报阶段(2026年3月5日前)

项目主管单位组织获得推荐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提交申请材料。

(四)终审与报送阶段(2026年3月20日前)

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注意事项

(一)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或学校选派出国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二)各项目面向全校符合条件的师生开放,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材料审核与人员选拔推荐工作。

六、其他

(一)创新项目有关信息可参见国家留学网发布的专栏通知: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

(二)咨询联系

1.项目主管单位联系电话见项目列表

2.研究生院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现场咨询:主楼B208培养办

(2)办公电话:010-89733246 关老师

(3)电子邮箱:guanxinyu@cup.edu.cn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7

202603创新项目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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